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在2宗操纵市场案中,一是陈岺宇在2015年8月3日10点56分至11点04分期间,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集中持股优势,连续交易“西部证券”股票,并以明显高于市场同时刻买一档数量的卖单频繁委托,部分单笔委托卖出数量较同期市场行情显示的买一档数量成多倍放大,影响“西部证券”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陈岺宇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是江泉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集中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国元证券”和“吉林敖东”股票,影响相关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反向交易获利约11万元。江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处以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