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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报窗口期董监高频现违规 深交所发出17份监管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3-31 21:10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王一鸣    

    每经记者 王一鸣

     

    时值上市公司年报、业绩预告披露密集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在窗口期买卖股票以及短线交易的行为有所抬头。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初步梳理,进入3月以来,深交所共向上市公司董监高发出约17份监管函,其中多数为董监高人员涉及“窗口期交易”,但也有同时触及“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交易”的情形。

    最近的一份深交所监管函于3月29日发给了东山精密(002384,收盘价18.88元)董事黄礼贵,原因在于后者2015年年报原预约披露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后经公司申请推迟至4月21日。董事黄礼贵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于3月28日买入4万股公司股票,买入金额为73.11万元。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深交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并请相关人士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常见问题一般分为短线交易或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上海本地证券法律界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阐述,从处罚标准来看,《证券法》规定董监高6个月内短线交易的收益需要归入上市公司;但对于董监高在窗口期交易的收益处理,尚无类似规定,使得不少董监高屡触窗口期交易红线。

    按目前法律法规来看,对于构成“短线交易”的行为,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如果更为严重的话,《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还规定,对董监高人员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近一例同时构成“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案例来自英特集团(000411,收盘价20.61元),据公司3月26日披露,公司副总经理理张一鸣于2015年9月15日买入公司股票4700股,成交均价14.374元,又于2016年1月6日买入公司股票1400股,成交均价24.48元。之后于3月23日卖出公司股票1525股。

    公告显示,英特集团拟于2016年4月16日披露2015年年报,上述卖出行为违反了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13条有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相关规定;还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规定;

    同时,违反了2015年7月11日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中 “在买入计划实施期间及买入计划实施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对此,英特集团称,因张一鸣的股票账户交由家人代理,未及时将应有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证券规定转达给家人,故做出上述交易,处理情况为,将其违规交易获得的收益5117元归还公司,并加强对《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除此之外,3月26日昆百大(000560,收盘价10.20元)亦披露,公司财务总监代文娟的证券账户近日出现违规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对代文娟女士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已于3月23日收回其本次违规交易所得1197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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