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润在2月2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撤案决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受理的公司与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的X20160013号框架协议争议案。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查道坤
每经记者 查道坤
*ST海润(600401,SH)从退市的悬崖边上被拉了回来。
*ST海润在2月2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撤案决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受理的公司与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伏)的X20160013号框架协议争议案。
这意味着,*ST海润已经解除仲裁案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的不利因素,这对公司下一步的摘帽保壳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收购争议和解
2015年5月14日,*ST海润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约88亿元的总价向联合光伏转让共计930 MW光伏电站并网发电项目。
根据双方约定,合作投资标的为*ST海润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持有或者由其实际控制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所拥有(含正在开发)的共计930 MW光伏电站,并网发电项目合作标的公司的合作条件须于2015年12月10日前得到满足。否则,*ST海润应无条件提供同等规模且符合上述合作条件的已建成光伏电站项目置换协议附件项目清单所列的不能满足合作条件的光伏电站项目。
不过,上述交割并未如期。"到2015年12月10日,符合项目交割的仅30 MW,与930 MW的总量差之千里。"招商新能源兼联合光伏新闻发言人薛健聪说。
随后,在2016年1月8日,联合光伏所属的招商新能源集团对外表示,根据930 MW光伏电站投资协议及项下若干份协议,若*ST海润涉及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合计2亿元。
1月9日,*ST海润在公告中回应,光伏项目在实际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框架协议锁定项目无法按时完成并进行交割,因此在《预收购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项目的具体交付时间,因此尚不存在公司需要向联合光伏支付违约金2亿元的违约情况。
随后,联合光伏发布公告称,因*ST海润未达成之前签订的一项百亿大单合作协议,为此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正当市场为这场纠纷究竟该如何收场而议论纷纷时,1月28日,*ST海润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与联合光伏、全球高增长行业系列基金独立投资组合公司(以下简称SPC)签署了《转让契据》,此前*ST海润与联合光伏签署的合作框架内容将转让给SPC。
2月23日,*ST海润公告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受理的公司与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的X20160013号框架协议争议案。
退市风险解除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SPC已经与联合光伏、*ST海润达成协议,将由SPC受让联合光伏于合作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责任、义务和所有赔偿申索权及其他追讨转让债项的补救方法(包括联合光伏对*ST海润的5亿港元收购预付款本金及资金成本),*ST海润亦同意联合光伏将合作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及责任、义务转让给SPC。
此外,根据协议安排,如果三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推进,随着联合光伏撤诉,仲裁申请中暂估的2亿港元违约金风险将不再存在,因此将消除该仲裁事项对*ST海润业绩可能造成的不确定影响。
此前,*ST海润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15年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至14000万元,且2015年末净资产为正。
光伏行业专家赵玉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与联合光伏之间的纠纷解决了,避免支付给联合光伏2亿港元的违约金,那么根据公司发布的2015年业绩预告,海润在2015年业绩肯定是扭亏为盈,这样公司就避免了退市风险,同时也将被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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