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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本参股收益纳入经营预算管理 有利于防止国资流失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2-03 21:10

    李曙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现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推进,在一些领域,民企和国企可以相互入股,因此明确将国有资本参股部分的收益也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很有必要。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冯彪    

    每经记者 冯彪

    2月3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编制与批复、执行、决算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办法》要求,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中期财政规划要求,实行滚动编制。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将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纳入预算轨道就是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当前正值国有企业改革关键期,此举有助于国有资本安全运营,防止国资流失。”

    国有资本参股收益纳入经营预算管理

    从财政部公布的《关于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中可以看出,2015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企业共832户,其中国资委监管企业112户,所属企业37户;教育部所属企业410户;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企业75户;体育总局所属企业48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29户;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112户。另外还包括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等企业。

    记者发现,此次《办法》显示,在上述企业基础上,国有参股金融企业(含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将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同时,纳入预算管理的企业总数也发生了变化,例如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企业已从去年的112家减少到目前的106家。

    记者注意到,《办法》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范围上有所拓展。此前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范围为国企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办法》新增了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李曙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现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推进,在一些领域,民企和国企可以相互入股,因此明确将国有资本参股部分的收益也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很有必要,这有助于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资流失。 

    国有资本支出应服务国家战略

    另外,《办法》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也作出规定,要求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外,主要用于三个方面的支出:

    一是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二是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家资本注入,例如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三是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办法》还要求,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应当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需要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进行调整。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本轮国企改革的基础就是分类,中央明确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企不同的发展方向、经营方式和考核机制,未来在资本支出方面,可能也会有所不同。商业类国企的资本经营将会以盈利为目标,公益类国企的资本支出更多在于落实国家政策、提供公益产品。”

    此外,《办法》在预算编制和批复、预算执行、决算以及绩效管理监督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例如,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应当报国务院审定后,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财政部应当在20日内向有关中央部门和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企业批复预算。另外,决算草案也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在李曙光看来,将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都纳入人大审查,就是纳入了法制的轨道,这有助于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这也是国企改革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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