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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上海总部:推出自贸区同业存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每日经济新闻 2015-09-25 19:45

    央行上海总部方面表示,当前推出自贸区同业存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而自贸区同业存单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将为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自贸区大额存单奠定坚实基础。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沙斐    

    每经记者 沙斐

    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制定了《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跨境同业存单境内发行人操作指引》和《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跨境同业存单境外发行人操作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央行上海总部方面表示,当前推出自贸区同业存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而自贸区同业存单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将为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自贸区大额存单奠定坚实基础。

    央行上海总部称,自贸区同业存单的推出,对于上海自贸区金融市场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完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利率定价机制,为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积累宝贵经验;二是创设主动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手段,拓展区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完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货币市场功能;三是对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具有积极意义;四是吸引全球金融机构参与自贸区金融活动,推进自贸区金融改革开放,提高市场活跃度。

    自贸区同业存单的设计以境内同业存单为蓝本,在发行方式、报价模式、发行计划、信息披露等方面基本承继了境内同业存单的管理框架,但也结合自贸区的实际情况和境内外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在发行主体、投资主体、账户体系与交易平台等方面进行了差别化设计。

    据了解,自贸区同业存单以自由贸易账户为依托,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建设、独立运作的发行交易系统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由外汇交易中心提供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登记、托管、结算服务。

    央行上海总部方面介绍,自贸区同业存单的投资人包括区内及境外金融机构。区内金融机构法人、经法人授权的上海地区金融机构以及获得银行间市场成员资格的境外金融机构,这三类机构在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加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自贸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系统、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自贸区专用托管账户后,即可开展自营投资与交易。此外,未获得银行间市场成员资格的境外金融机构需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投资资格报备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备案。发行人有属于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要求,而投资人的范围扩大至存款类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目前,自贸区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比照境内同业存单产品,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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