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陕西龙钢控股同兴冶金后闪退 国有股退出未清产核资也未挂牌

    2015-07-31 00:50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何京(化名)    

    ◎每经记者 何京(化名)

    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龙钢集团,后在其基础上组建了陕西钢铁集团)除了管理层持股关联公司陕西韩城同兴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兴冶金)外,还有其他的故事——陕西龙钢集团曾以大股东身份短暂控股同兴冶金,并在几个月后平价退出,更有意思的是,其控股子公司龙钢有限也有学有样,以自有土地作价入股几个月后,也随即退出。

    作为国有股平价退出,先抛开是否增值获利不谈,但却未清产核资也未在产权交易所未进行挂牌,着实令人费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多份官方文件显示,陕西龙钢集团曾于2006年入股同兴冶金,受让3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50.8%的股权。不过,蹊跷的是,入股仅3个月后,陕西龙钢集团便闪电退出,又将股权转回给原股东。

    有意思的是,陕西龙钢集团退出后,其旗下控股子公司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钢有限)2007年底又以326亩国有土地作价入股同兴冶金,持股22.76%,4年后也同样退出。

    然而,按照国资委与财政部2003年联合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国有股权转让需“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记者查询发现,上述两次国有股权出让均未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且为平价转让。

    陕西龙钢曾控股同兴冶金

    陕西龙钢集团火速入股同兴冶金,成为这家民企的控股股东,3个月后闪电退出,又将股权原封不动的转回,一进一出让人眼花缭乱。

    2006年5月10日,同兴冶金股东会议决议,公司股东程维刚、张丹力、杜东兴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1:1的比价转让给陕西龙钢集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显示,上述3位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总额为3562万元,其中程维刚转让1776.57万元,张丹力861.9万元,杜东兴923.53万元,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陕西龙钢集团持有同兴冶金50.8%的股权,成为同兴冶金的控股股东,其余的股东则为薛民保、郗九生、王连智、陈敏锋、付成涛和李红普6名自然人股东。

    令人费解的是,仅仅3个月后,陕西龙钢集团闪电退出,将股权原价转给当初出让股份的3名原股东,记者获得的同兴冶金2006年8月29日股东会决议显示,公司同意陕西龙钢集团将持有的公司股权按照1:1比价转让给程维刚、张丹力、杜东兴三人。

    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显示,陕西龙钢集团将持有的同兴冶金3562万股权,以每股1元的价格转给程维刚、张丹力、杜东兴3人,3人分别受让的股份数额与此前转给陕西龙钢集团的股份数额相一致。

    陕西龙钢集团控股同兴冶金后又闪退,背后有着怎样的“隐情”?《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向同兴冶金核实,其总经理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并不清楚此事。

    对于陕西龙钢集团短暂控股同兴冶金一事,陕西钢铁集团党群工作部人士则回应称,“这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正常行为吧,对这我也不懂,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

    子公司以326亩土地入股

    有意思的是,在陕西龙钢集团短暂控股同兴冶金又退出后,其旗下控股子公司龙钢有限又以自有土地再次入股同兴冶金。

    龙钢有限公司注册资料显示,公司于2007年6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股东为3个法人股东,其中陕西龙钢集团为控股股东持股40%、通用钢铁(中国)有限公司持股32%,天津邱钢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8%。

    2007年12月10日,龙钢有限董事会会议决议显示,龙钢有限以其自有的共计217478.47平方米(326.2亩)土地作价入股同兴冶金。

    一份2007年12月11日同兴冶金股东会决议文件则显示,龙钢有限入股土地的评估总价值为3022.7333万元,双方统一土地价值按照1.329:1的比例折算股份,即该宗土地折合股份2274.4419万元。

    记者获取的上述入股土地的估价报告显示,该宗土地位于韩城龙门镇,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限45年。该宗土地并非净地,其地面已有焦化厂建成投产,建筑容积率1.02。

    在龙钢有限以自有土地入股后,同兴冶金注册资本金由7720万增扩至9994.4419万,龙钢有限持有同兴冶金22.76%的股权。

    不过,2011年12月,龙钢有限将所持股权平价转给2位自然人薛小军和贾懿,其中薛小军出资1074.4419万元,持股10.7504%,贾懿出资1200万元,持股12.0067%。股东身份证明显示,两人住所均在韩城龙门镇。

    此后,薛小军和贾懿退出同兴冶金,两人退出的方式耐人寻味,一份大秦验字(2013)第016号验资报告显示,两人为减资退出,减少的注册资本金则由同兴冶金以货币资金方式退回股东出资。

    为何龙钢有限会将股权平价转让给两个自然人,薛小军和贾懿是何身份?两人身份信息住所均为韩城市龙门镇,其与陕西龙钢又有何种关系?带着种种疑问,记者走访了陕西龙钢集团及其身份信息住所地(韩城市龙门镇),但并未打听到二人身份。

    此外,凑巧的是陕西龙钢集团官网所发布的新闻中,有文章署名的通讯员与薛小军、贾懿出现同名的情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询问陕西钢铁集团,前述党群工作部人士称,没听说过这两个人。

    两次国有股退出均未挂牌

    从时间上看,作为国有股,陕西龙钢集团是在2006年8月退出,龙钢有限是在2011年12月退出。

    记者查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发现,国有股权转让需“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另外,记者注意到,《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的通知》等多份地方文件,亦对国有股权需公开转让有明确规定。“国有股权转让除了国资监管部门批准的协议转让外,都要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陕西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同时,该人士称,国有股权不论是什么时候进入的,不管是控股还是参股,只要是涉及到国有股权转让,都要公开挂牌交易。显然,陕西龙钢以及龙钢有限作为国有股,按照其退出时间应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

    然而,记者查阅陕西龙钢以及龙钢有限的相关资料,并未发现其有国资监管部门的任何审批文件。另记者查询当地产权交易所交易记录,亦未发现上述国有股权的挂牌记录。

    另按照国有股权转让程序,转让方应当组织目标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尔后,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陕西龙钢集团以及龙钢有限退出同兴冶金时,并未开展清产核资,亦未进行资产评估,其转让股权价格与其受让股权时的价格相一致。

    就此,记者向陕西钢铁集团核实,前述党群工作部人士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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