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通知清理的涉及收费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每经编辑 周程程 冯彪
每经记者 周程程 实习生 冯彪 发自北京
企业减负再增政策红利。
4月3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目标是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遏制各种乱收费,并要求对于确需收费项目必须建立收费清单管理制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今年以来,相关部委已多次发文为企业减负。3月18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就曾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满传分析说:“当前经济形势不乐观,政府连续发文为企业减负,体现了政府激发企业活力,放水养鱼的决心。而且上述两次通知侧重不同。”
本次通知新增“清费立税”原则,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结合税制改革,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改为税收。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对此评论说,只有将收费纳入税收的轨道,才能纳入到法治的轨道,只有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解决治理的脆弱性问题。
新增“清费立税”原则
今年以来,相关部委已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早在3月18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就发布了《关于做好2015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将清理红顶中介和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作为今年企业减负的重点工作。
王满传告诉记者,“3月18日联席会议发布的通知主要是原则性的要求,明确了工作思路和重点。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具体的措施,侧重在政策落实。”
此次通知清理的涉及收费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与此前的通知相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本次通知新增“清费立税”原则。通知提出,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按照“清费立税”原则,并要求结合税制改革,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改为税收。
“费改税由来已久,如果没有纳入税收的轨道,收费就缺乏正当性基础,而且经常不透明,也难以有效监管,更难以问责。费改税就是为了解决这些治理上的脆弱性问题。”王雍君说,“只有将收费纳入税收的轨道,才能纳入到法治的轨道,只有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解决治理的脆弱性。”
此外,通知要求对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这意味着,原来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资源,强制企业参加培训、学术研讨、考核评比并收费等行为,按本次通知要求将被视为乱收费行为并会被查处。
清单之外收费一律不执行
对于长期饱受诟病的中介收费问题,3月18日的企业减负通知曾要求,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并推动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此次通知则更严厉,要求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
此次通知继续强调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编制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当前涉及收费较乱,甚至某些部门随意设立收费项目。建立收费清单制度就是要各部门明确收费的法律依据、名称和费用。未来不在清单上的收费项目,企业是有理由不缴的。”王满传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3月18日的企业减负通知,要求各地区在2015年年底前要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对外公开。
此次通知涉及收费清单的工作则明显提速,要求中央各有关部门于2015年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告关于涉企收费的取消、保留、调整和规范管理的意见,并在上述三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各省级人民政府则应于2015年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涉企收费清理规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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