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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严格水源保护须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015-04-17 00:58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源头控制。“水十条”要求,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

    同时,在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方面,“水十条”提出,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应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此,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同流域的环境形势不一样,在特殊地区采取特别限制措施,否则不可能实现“水十条”制定的目标。

    重点流域环境不容乐观

    全国近80%的化工、石化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环境承受着巨大压力。

    以淮河流域为例,淮河流域包括湖北、河南、安徽、山东、江苏5省35个地(市),189个县(市),平均人口密度居中国各大流域人口密度之首。煤炭、电力、食品、轻纺等工业云集,大量高排放工业企业“围堵”之下,淮河流域水质污染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实际上,近年来,关于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问题不断。

    2007年5月底,太湖蓝藻大规模爆发引发了江苏无锡的用水危机。进入6月,巢湖、滇池也出现蓝藻。2010年7月28日,吉林省两家化工企业的仓库被洪水冲毁,7138只物料桶被冲入温德河,随后进入松花江,污染带长5公里。

    为加强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等文件相继出台实施。

    王凤春说:“从目前来看,黄河、淮河等北方流域的环境状况较好,南方流域相对较好,总体环境形势还是不容乐观。”

    2014年10月,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部门,分别对松花江、淮河(含南水北调东线)、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中下游重点流域25个省(区、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实施上述文件情况进行了考核。

    环保部称,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仍有17.2%的考核断面为劣Ⅴ类断面;总磷、氨氮等污染日益明显,除松花江流域外,各流域均存在总磷超标的问题。

    推进流域特别排放限值

    重点流域水质问题直接关乎我国大部分居民用水安全,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

    1996年制定了三河三湖重点治理战略后,国家每五年都要制定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大治理投资规模,加强污染物控制。2007年太湖爆发蓝藻事件后,环保部制定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设置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

    同时,“水十条”要求,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

    对此,王凤春认为,需要在这些特殊流域采取特别限制措施,否则不可能实现“水十条”提出的总体目标。“下一步,是质量目标管理体系转型的必要的措施,要以环境质量评估标准为前提,达不到目标的区域标准就要严格一点”,王凤春说,以前采取的是重点行业的重点限值,将来应该按流域或环境质量控制区域进行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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