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我国汽车整体产能已经远超汽车销量,然而不仅已经在华成立多年的合资企业仍在备战新产能的建设,部分国外品牌觊觎中国市场的传闻依然此起彼伏。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刘卫琰
在不少国外汽车品牌依然对中国市场跃跃欲试之时,新增整车产能的审批将更加谨慎。
日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投资目录》(2015年修订)正式实施。新版的《投资目录》,首次将汽车整车制造纳入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范畴。
对此,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投资汽车整车制造领域的审批权限有所变化。这不仅适用于计划首次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商投资企业,而且也适用于已经在华成立合资公司的新增产能。”
截止目前,我国汽车整体产能已经远超汽车销量,然而不仅已经在华成立多年的合资企业仍在备战新产能的建设,部分国外品牌觊觎中国市场的传闻依然此起彼伏。
“这一规定的出台很可能将为中国汽车整车投资降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汽车整体产能过剩的问题。”相关汽车行业协会的一位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2015年修订的《投资目录》中,限制外商投资目录指出,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和摩托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 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实际上,早在2004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就明确了上述说法。因此,此次将汽车整车生产划入限制外商投资范畴,不仅是明确汽车行业仍将坚守50%股比合资底线,也表明我国对汽车整车制造的外商投资的态度悄然变化。在2011年修订的《限制目录》中,汽车整车制造首次从鼓励外商投资目录中剥离,但并未列入限制外商投资行列。
据《人民日报》报道,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目录规定了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领域,其他属于允许类。这意味着彼时汽车整车制造仍然是在政府“允许类”行列。
上述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允许类投资项目和限制类投资项目的区别是,原则上前者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才需要省部级相关部门审批,后者投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项目就需要省部级相关部门审批。”
“这一规定适用于外商在华的所有新增投资。”上述负责人补充道,还包括打算进入中国成立合资企业、现有合资企业的新增投资项目等
相关汽车行业协会负责人认为:“我国对于外商投资汽车整车项目态度的变化很可能是控制汽车产能的重要信号。”
来自国际咨询公司IHS Automotive的分析数据显示,中国汽车行业2010年整体产能利用率为91%,预计到2015年汽车产能将达到4000万辆,利用率将降至68%。低于70%的产能利用率“红线”。
不仅如此,有报道称宝沃很可能将在华寻找合资伙伴,对中国进行投资;特斯拉为了实现本地化生产,也在频繁接触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多年前就被传将与奇瑞合资的斯巴鲁,依然在加速推进中国市场的销售,有分析称,这很可能意味着上述外资品牌依然没有放弃在华合资国产的想法。
但是,随着《投资目录》的生效,不管是新增的合资企业,还是原有合资企业的新增产能,或许都将面临更高的审批门槛。
在我国进一步限制汽车产能的情况下,未来汽车核心零部件、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外商投资,或将加速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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