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界委员建议,尽早组建比民事审判庭更便捷、经济、具有特殊功能和特色程序的劳动争议审判庭,专门审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在此基础上,各级法院成立相应的专门审判机构。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韩冰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韩冰 发自北京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工会界委员建议在人民法院设立劳动争议审判庭,专业化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3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全国总工会获悉,上述提案主要缘于目前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但劳动争议案件仍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现行审理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凸显出亟待解决的问题。
工会界委员建议,尽早组建比民事审判庭更便捷、经济、具有特殊功能和特色程序的劳动争议审判庭,专门审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在此基础上,各级法院成立相应的专门审判机构。
建议经济发达地区率先试点
人社部数据显示,2011~2013年,全国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总量分别为130.5万件、151.2万件、149.7万件,连续3年案件总量居高不下,与3年前相比案件数量翻了1番以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同样表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居高不下,2011-2013年,全国法院系统一审受理劳动争议分别为30.8万件、34.9万件和36.6万件。
全国政协工会界委员表示,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劳动争议案件的绝对数量还将不断攀升。但现行审理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凸显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案件多审判人员少矛盾突出;劳动争议审理专业化水平不能满足审判需要等。
基于上述原因,工会界委员在全国“两会”期间提案,建议目前可以重点在经济发达地区中基层法院设立劳动争议审判庭,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条件成熟后适时设立劳动法院。
上述提案建议,劳动争议审判应由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职业法官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专业化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从世界各国实践来看,设立专门的劳动案件审判机构或审判组织,专门化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也是现代国家普遍通行的做法。如德国、以色列的劳动法院,英国的产业法庭和劳动上诉法庭,以及法国的劳资争议委员会等。
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专业
事实上,为适应当前快速、便捷地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需要,我国一些地方法院也参照和借鉴国外的经验,纷纷试点成立了劳动法庭、劳动争议巡回法庭。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曾于 2005 年 4 月设立劳动争议审判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随后,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也分别设立类似机构。
工会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一些地方法院实践看,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领域越来越专业化,例如公司法、破产法等多种领域;劳动争议纠纷群体性特点也越来越明显,劳动者“抱团诉讼”、“跟风诉讼”的发展趋势不断增强,倒逼人民法院不断提高专业化审理水平,同时,能够为加强劳动争议案件研判建立基础,有效防范“小案”拖成“大案”。
全国政协工会界委员认为,上述各地人民法院专业化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有益尝试,为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审判法庭提供了必要的准备。
“劳动法庭的形成与发展,体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协调与稳定劳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上述工会界人士称,专门设立的劳动法庭与一般法庭的区别在于,它在劳资关系事务方面具有显著的专业性、三方性和相对独立性。 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其审理程序往往比较简单、效率较高、时效性也比较强,不但可以保证法官在处理劳资事务方面有必需的专业知识,而且辅之以劳资双方代表作为兼职或名誉法官的参与,案件审理更加公正、公平,有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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