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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解释高通反垄断案为何没按10%处罚

    新华网 2015-02-10 13:31

    “高通公司很配合我们的调查,公司总裁多次来发改委沟通,基于此,我们没有按照10%的最高标准处罚,而是减少了2%,按照8%的标准进行处罚。”

    新华网消息 2月10日,发改委向高通处开出罚单:高通违反中国反垄断法,被罚款9.75亿美元(约61亿元人民币)。对此,发改委今日上午11时召开通气会,向外界通报有关高通反垄断案的细节。在通气会进行的同时,发改委也在官网公布了对高通的处罚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2013年度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

        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在会上介绍了发改委调查高通的过程:

        2009年,两家美国公司向发改委举报高通公司垄断;2014年8月,一家美国公司举报高通公司,除此之外,亚洲其他国家的企业也向发改委进行了举报。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发改委和高通公司进行了28次的沟通,其中许昆林与高通总裁陆续进行了8次会面。

        此外,许昆林还强调了此次罚款的意义。他表示,罚款不是我们的主要目的。反垄断是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国的经济转型升级,需要依靠技术创新。技术创新不是依靠政策、拨款出来的,根本上需要公平竞争的环境。反垄断的执法对中国意义重大,未来肯定要加强。

        他还说,高通公司很配合我们的调查,公司总裁多次来发改委沟通,基于此,我们没有按照10%的最高标准处罚,而是减少了2%,按照8%的标准进行处罚。目的是恢复这个领域的竞争秩序。过去高通的行为抑制了他人的创新。

        对于罚款,许昆林透露:高通最初认为罚款有点重,但是我们认为合理,最终高通公司接受了。罚款按照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平均汇率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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