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京版大气防治考核办法出台 PM2.5浓度下降比例列入指标

    每经网 2014-12-17 09:18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北京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进一步趋严。

    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京版考核办法)。

    其中,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任务完成情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

    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区县政府,将约谈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并视情况实施环保区域限批。

    对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王先良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上述措施对改善北京空气质量具有积极意义。不过,关键还是要看是否能把制定的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PM2.5下降比例占考核总分一半

    据悉,京版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十条、《行动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大气十条》、《行动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领域的相关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按加权平均计算总分。

    在各区县政府考核指标中,北京市环保局作为考核实施单位,将对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占整个考核比重的一半。

    王先良表示:“将PM2.5浓度下降作为指标有助于北京空气质量改善。”依据此前《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顺义区、昌平区及平谷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

    一位业内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所定的指标要求比较高,完成指标任务的影响因素又比较多,要实现既定目标有一定挑战性。

    年度考核不合格将约谈负责人

    北京市政府指出,市政府统筹组织对有关部门的考核工作,在日常督查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对本市落实大气十条情况的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对有关部门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

    京版考核办法规定,对国家考核本市落实大气十条情况采取部门负责制。对因任务未完成或落实不力,造成考核扣分的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通报,并由市监察局向责任部门下发《监察建议书》,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区县政府,由市环保局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约谈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区县,视情实施环保区域限批,禁止建设除民生工程和节能减排项目以外的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取消授予的环境荣誉称号和评优、评先资格。

    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问题严重的,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组织调整。

    “这些措施有一定的威慑力”,王先良认为,接下来,最为关键的是,这些措施一定要切实落到实处,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上一篇

    报告称未来6年全国年收入增速12% 中部将成制造业生产新兴地

    下一篇

    12月汇丰PMI初值跌破荣枯线 创7个月新低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