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指出当前迫切需要在资源环境、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环保领域进一步向社会资本放开。
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当前迫切需要在资源环境、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
同时国务院要求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宋国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等需要先有较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即便向民间资本放开,参与依然存在难度。
市场化带来新机遇
近年来,主要依靠政府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环境污染治理的方式,在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面前显得乏力。因此,“污染企业付费、专业化治理”的第三方治理模式被寄予厚望。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但在从事水、土壤等第三方治理的博天环境集团高级副总裁缪冬塬看来,第三方治理在国内尚处起步阶段,法律法规不健全,排污主体责任明晰难,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第三方治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很明显,通过更为专业化的第三方治理,能够较好地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在业内专家看来,解决工业污染治理问题的思路是推行第三方治理。
《意见》提出,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同时,国务院要求,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措施文件由发改委、环保部负责,并明确出台时间为2014年底。
交易进一步放闸
另外《意见》指出,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
同时要求,加快在国内试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汇交易,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等。
据环保部统计,到2013年底,11个试点省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累计将近40亿。其中,有偿使用资金20亿左右,交易金额也将近20亿。
宋国君认为,排污权交易是美国设计的一种通过交易降低社会减排成本的制度,但是需要有非常完善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只有做好前一步,才能再做后一步。
排污权交易主要是污染者之间的交易,和第三方的关系可能不大,宋国君说,“民间资本现在还看不到投资机会,没有排污许可证,排放的数据说不清楚,比如空气污染严重,都不知道往哪儿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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