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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城镇化“钱路”明确:允许地方政府发市政债

    2014-03-18 02:06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新型城镇化的资金从何来?

    3月16日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提到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与此同时,《规划》对土地财政进行了批评,称加剧了土地粗放利用、加大了地方债风险。

    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城镇化的资金来源中,土地收入会逐渐减少。未来将推行高效的城镇化,控制住房面积,控制城市边界,防止“空城鬼城”出现等。

    允许地方政府发债

    去年,全国土地出让金为4.1万亿元,创下历史新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土地财政”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一些代表委员认为,依靠土地财政是一种类似“毒瘾”的依赖症,必须下大力气戒除。

    土地财政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期紧密相连,它在保障地方政府的资金来源时,同时也被指为房价上涨的重要推手。

    易鹏认为,土地财政有弊端,但短期内难以消除,地方没有土地财政,很多事情就没办法进行,而房产税的推出需要时间,且相比土地财政收入,盘子仍较小,“一些新的举措将会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的长期目标。”

    新型城镇经建设资金的来源,提到较多的就是市政债的发行。这次《规划》提到,在完善法律法规和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和评级制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市政债的发行有利于解决目前地方政府大量隐性负债的问题,是“开前门堵后门”的重要渠道。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一鸣认为,地方政府融资改革方向即是给予其长期融资方式,其长期债券甚至是十年、二十年债券。

    按照 “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其他渠道还有: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

    鼓励公共基金、险资参与

    规划也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项目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这些举措均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像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目前在多地已经推行,而像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提法较新。

    在基金领域,2013年4月,山西省成立三只城镇化建设基金,用于破解襄垣、武乡、灵石三县城镇化建设的融资瓶颈,三只基金规模达25亿元。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曾表示,城镇化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城市公共建设基金。“可以借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城镇化经验,地方政府承担部分资金作为种子基金,银行、社会保险组织、大企业都投资建立基金,向社会发行公共投资基金券,按照市场规律来解决城镇化建设资金问题。”

    易鹏表示,除了培育地方税收,调整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中央承担更多事权将减轻地方政府的财力开支外,地方政府同时也要减政放权,让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到原来政府买单的项目里来。

    另外,适当运用金融工具解决资金来源,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将形成多管齐下的局面,也有利于倒逼现行体制的改革,“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易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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