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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地票五年考:“地票第一村”:被冠名后的误读

    2014-02-21 01:46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鄢银婵 发自重庆    

    每经记者 鄢银婵 发自重庆

    沿着成渝环线高速公路行驶一个多小时,就能到达孔目村。2008年以前,这个位于重庆江津区李市镇的四处散落着巴渝风格房屋的西部小山村,可能从未想过会以这样一种方式出名。

    2008年12月4日,重庆地票首场拍卖会上,第一张地票——08001号300亩指标由民营企业重庆玉豪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2560万元竞得,高出起拍价1280万元,增幅达100%。

    这张地票的来源地正是孔目村。媒体就此冠以它“地票第一村”的名号,不过时至5年后,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再次踏进这个村落后发现,当地村民均不认同这一称谓,重庆官方也不认可。

    探访“地票第一村”/

    “地票?我没听说过这个词。”站在自家院子里的陈吉祥一脸诧异,“2007年政府确实复垦了我的老宅子,我只知道是为了新农村建设。”尽管已过去5年,陈吉祥仍不知晓自己的老宅子已成为一个供某个市场主体获得城市建设用地的指标。

    在孔目村,陈吉祥的反应并非个例。记者随机询问的好几位村民,均表示不知地票是何物。

    重庆官方发布的信息显示,在江津区2008年第一批腾退宅基地的农户达到3000多户,产生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为3600亩,其中便包括孔目村32户农民产生的宅基地58.6亩。

    “江津是首批参与地票交易的区县,孔目村开展复垦时还没有地票的概念,后来指标作地票交易后,对参加复垦的农户按交易价格进行了重新核算和兑付。”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以下简称土交所)执行副总裁王晓芹说,当地老百姓对地票不了解其实很正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陈吉祥所站的院子后面是一排颇具巴渝风情的小洋楼,在重庆地票制度试行之初,这些小洋楼被不少来此考察、调研的全国各地官员和专家学者评价为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结合巴渝新居建设的有益探索和尝试的产物。

    “当时我把老宅子复垦了,政府承诺给我6000元/亩的复垦费,3万元的一次性补偿费,6000元的搬迁费。”孔目村村民张锦银说,这部分钱目前已经全部到了他的银行卡上。不过让他有些郁闷的是,在购置巴渝新村的房屋时,原本合同上规定的520元/平方米在最终交易时被提高至650元/平方米。

    当地不少参与复垦的村民表示,最初他们都觉得这个事情很划算。“原来一文不值的烂房子变废为宝,能领好几万块钱,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儿。”陈吉祥说,2009年他又复垦了1.27亩,加上第一次复垦的1亩地,他通过地票共获得了21.29万元净收益。

    陈吉祥说,从老宅到新居,居住环境确实提升了,村民们生活在一起也利于感情沟通,娱乐生活也更加丰富。不过后来有村民了解到其他地方复垦所得补助更多,原来的优越感也就慢慢减弱,“并且复垦时买房子的账目不清不楚,心里有些不痛快”。

    据重庆土交所人士介绍,孔目村搞宅基地复垦是在2006年、2007年,重庆地票制度诞生于2008年12月,所以这个村子实行的一套复垦标准及补偿条款与地票不尽一致。

    “当时就复垦补偿标准的问题,江津区做了很多方案,目的是要更加切实的保障复垦农户的权

    益,比如最初提出房屋价款每平方米优惠130元,后来又改为3万元的一次性补偿费,按照巴渝新村每户约170平方米的面积换算,第二次方案中农户得到的优惠更大。”上述土交所人士解释称,之所以农户会认为前后价格不一致,在于其不清楚上述两种优惠是无法叠加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当地探访时发现,对于腾出宅基地所生产出来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即地票在重庆土交所能拍出多少钱,没有一位村民能说得清,对地票的产生、交易和使用也知之甚少,村民们更多关心的,还是自己能否获取应得的利益。

    日益完善的制度/

    同孔目村大多数村民对地票“雾里看花”的态度相比,涪陵区马武镇石朝门村的境况则大相径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探访发现,在这个盛产榨菜的村子里,通过复垦宅基地的方式发展现代农业致富的例子非常多。

    “地票,我知道我知道,是个好的政策啊。”一提及地票制度,当地村民何国权就滔滔不绝,“前几年我家及岳父家复垦了1亩6分多地,得到了24万多元,及时缓解了合作社的资金压力。”他告诉记者,自己经营一家蔬菜种植股份合作社,随后还召集村民将自己复垦后的土地以入股的形式流转给合作社,年底按照土地入股数量参与分红。

    何国权说,现在他的合作社已吸纳了400多亩土地。“这种股份合作、规模经营的模式,一方面,缓解了专业合作社想扩大规模却没地的困境;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村民进城务工经商或定居,不少耕地粗放经营甚至撂荒,流转后便能提高粮食产能。”

    据记者了解,目前重庆地票制度在收益方面的分配方案为,扣除复垦成本后,净收益全部返还农村,按照85:15的比例支付给复垦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所得每亩不低于12万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每亩不低于2.1万元。

    “这个分配方案也不是最初就实行的,在地票试行初期,分配方案确实困扰了我们很久。”重庆土交所执行总裁童代志坦承,最初甚至想过给复垦区、落地区都分一部分,最后才认定了土地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收益关系。

    事实上,与最初运行的地票版本相比,目前的版本在很多方面都有了完善。

    比如在最初的设计中,地票有2年的有效期、拨付给农民的款项为层层划拨等,现在重庆已经取消了2年有效期的限定,价款拨付方式也由土交所依托银行,将价款直接拨付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户。

    “我们在实践中慢慢认识到地票是持票人的财产权利,2年有限期没有存在必要,2012年我们就取消了,之前有期限的地票可通过延期的方式处理;同时,层层划拨也会导致农民拿到款项的周期变长,所以我们推行了直拨。”童代志说。

    此外,如何稳妥调控地票价格,使其反哺农村的同时也不影响城市发展,重庆也作了大量的思考和实践:一是设定地票交易最低保护价,2010年是13.6万元,2011年则为17.8万元;二是参考已交易地票价格,合理编制交易方案,以供需大体平衡为基础,保持地票交易价格的稳定性,避免价格大起大落。

    毋庸置疑的是,作为试验性的事物,地票制度的一些细节仍然还在摸索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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