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期货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后,其制定工作也已提上日程。昨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第九届中国国际期货(博客,微博)大会上表示,我国期货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为期货法的制定打下了市场基础、制度基础及监管基础,制定《期货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同时,她认为,应该把《期货法》制定成一部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历程,已经形成了完备的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市场体系,市场品种日益丰富,市场功能日益明显,为国民经济服务的能力逐步增强。吴晓灵表示,在市场制度建设方面,目前我国共有与期货市场相关的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8件,司法解释11件,证监会部门规章60余件,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的自律规则近百件,期货市场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为下一步的《期货法》立法工作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除此之外,她说,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监管体制也行之有效,极大地震慑了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期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目前来看,制定《期货法》的市场基础、制度基础、监管基础已经具备,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对于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而言,制定《期货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正逢其时。”吴晓灵表示。
吴晓灵认为,《期货法》的制定是一项法律制度的创新,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特别是解决好法律制定所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 一是要明确《期货法》的基本定位。《期货法》应是一部统一调整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以及其他商品衍生品、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既调整场内衍生品市场,也调整场外衍生品市场。
二是理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监管体制。按照功能监管的要求,对属于同等法律关系的活动要遵循统一的法律规则,接受统一监管;在合理界定《期货法》与《证券法》调整范围的基础上,做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与证券市场监管之间的衔接安排。
三是重点完善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主要法律制度。《期货法》立法涉及期货市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改革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应当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期货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要在总结我国期货市场20多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在更高层面上,重点完善具有根本性、方向性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