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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莱科特告华奇商业秘密侵权 上海高院终审华奇胜诉

    每经网 2013-10-14 12:43

    10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从华奇化工获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2日终审判决依法驳回美国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重申华奇化工不存在商业秘密侵权。

    每经记者 喻春来 发自北京

    作为首例中美并审商业秘密案,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华奇化工)与美国圣莱科特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一案,在中国的诉讼终于水落石出。

    10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从华奇化工获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2日终审判决依法驳回美国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重申华奇化工不存在商业秘密侵权。

    上海高院做出的判决称:“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美国圣莱科特、上海圣莱科特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美国圣莱科特国际集团是全球最大轮胎用酚醛树脂制造商,而华奇化工是这一领域亚洲规模最大的生产厂商,同行本应公平竞争,但圣莱科特在2010年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称华奇化工侵害其商业秘密。

    上海二中院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大量调查取证,但在判决结果即将公布前,圣莱科特多次采用撤诉补充证据,随后再以相同案由重新提起诉讼。

    上海高院在判决书中称:“上诉人此时申请撤诉并非出于息诉之目的,而是为再次诉讼拖延时间,该行为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2012年5月,圣莱科特国际集团以中国法院没有对其在华子公司指控华奇化工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的案件做出及时判决为由,向ITC提出337调查申请。

    ITC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调查被统称为337案件。

    2013年6月18日,ITC负责审理337调查案的行政法官在初裁中认定华奇盗用了圣莱科特国际集团的商业机密,将禁止华奇向美国进口受影响的产品。但随后的委员会认为行政法官的初裁结果存在众多疑点,于9月9日宣布展开全面性复审。由于美国政府停摆,ITC委员会原定于11月8日做出的终裁最后推迟日期尚是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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