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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天热电煤炭招标大股东“7中6”二股东质疑公允性

    2013-10-11 01:03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蒙湘林    

    每经记者 蒙湘林

    在首次煤炭采购公开招标流标之后,9月26日,惠天热电(000692,收盘价6.98元)发布煤炭采购二次招标中标结果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开招标的7个标包项目中,6个标包中标单位排名第一的均为大股东旗下的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煤炭)。如不出意外,大股东方面将夺得这6个标包。

    从年初的关联交易到如今的“招标门”,惠天热电的煤炭采购备受质疑。《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曾刊登惠天热电招标违规的系列报道,惠天热电方面就此更改了履约保证金及开标时间。近日记者采访上市公司及现场参与二次招标的二股东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电投资)后了解到,惠天热电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并未完全修正此前涉嫌违规的问题。同时,宁电投资还对现场招标进程的公允性提出了异议。

    大股东中标价存异议/

    根据此前惠天热电发布的公开招标公告,此次涉及招标的煤炭共35万吨,分为7个小包,每个小包5万吨,前6个小包为二类烟煤(热值分为4400大卡、4800大卡和5100大卡),最后1个标包为褐煤,热值要求为3400大卡。

    从惠天热电公布的二次招标中标结果看,在每个标包的前三位候选人名单中,除了第7个小包的第一候选人为内蒙古集通铁路神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外,前6个小包的第一候选人皆为公用煤炭,而该公司是惠天热电大股东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

    惠天热电第二大股东宁电投资也参与了二次招标的评标过程。现场参与评标的宁电投资人士张波(化名)向记者出具了一份当时会议的开标记录表,该表显示,在01包到07包的投标单价中,公用煤炭给出的价格分别为537.9元、507.9元、579.9元、579.9元、646.9元、646.9元和354.9元。记者致电负责此次招标代理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他在电话中确认该价格属实。

    公用煤炭中标了01到06号标包,根据上述单价和数量计算,公用煤炭此次35万吨煤炭招标的中标金额合计为1.7497亿元。

    但对于大股东方面的投标价格,张波并不满意。他认为,惠天热电去年全年的净利润只有2850万元,扣非后的净利润甚至是亏损1657万元,此次中标金额超出市价3000多万元,对于这样一家盈利能力并不突出的公司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公开市场数据显示,目前环渤海动力煤(4500K)的平仓均价约为395元/吨(2013.9.20),即0.0877元/K,环渤海动力煤(5000K)的平仓均价约为455元/吨(2013.9.20),折合0.091元/K,若6个包的均价保守按照0.09元/K计算,按上述6个包的平均热值为4767K,平仓价约为429元/吨,扣除铁路运费及港杂费(每吨86元)倒推至坑口,同时加上销往辽宁内陆的溢价(30元)、加上53元/吨的平均铁路运费及35元/吨的平均短途运费后,6个包的市场单价应在461元/吨上下,30万吨煤炭的采购总额则为1.383亿元。如此计算,大股东1.7497亿元的中标价格高出市场价格3667万元。

    惠天热电证券事务代表刘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复称,本次中标价格处于当地煤炭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的合理范围内,而所谓的市场逻辑推算的价格更多只是理论价格,煤炭市场本身很复杂,理论价格的参考性不强。

    但张波并不同意该说法,他说,“惠天方面的说法并不具备说服力,一方面,煤炭市场是公开市场,有市场标杆价格,不可能偏离太大;另一方面,现在市场还推出了与秦皇岛煤价挂钩的动力煤期货,就是5000大卡的,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期货来锁定利润,进行套保。”

    据了解,此前宁电投资曾在今年年初的煤炭采购股东决议上公开反对涉及大股东的关联交易议案,当时该议案最终被中小股东高票否决,在外界压力之下,惠天热电被迫选择了公开招标进行采购。

    低价投标人投标失败/

    张波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由于认定此次中标价格和招标进程有失公允,宁电投资已经向上市公司正式发函提出异议。

    据张波介绍,从现场招标过程看,按照最低价评标法,01~04标包排名第一的实际上是阜新市阜丰煤矿公司(以下简称阜丰煤矿),其给出的投标单价分别为495元、465元、575元和575元,均低于公用煤炭给出的报价。但是在评标结束后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却不见了阜丰煤矿的踪影,6个包全部都由大股东夺得第一的位置。

    记者查阅开标记录表发现,阜丰煤矿在01~04标包的投标报价确实是最低的,特别是01号和02号标包的投标单价相比公用煤炭便宜了42.9元。以此计算,这4个标包投标金额实际上比公用煤炭便宜了541万元。

    对此,刘斌回复称,由于他本人没有实际参与现场招标,对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招标有具体的公司部门在负责,希望记者等待具体公告的发布。

    而前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的工作人员则向记者表示:“当时是有投标人报价最低,但经过专家评审,该投标人(阜丰煤矿)未能成为中标候选人,具体情况只有参与评审的专家清楚。”当记者询问阜丰煤矿联系方式时,该人士以不便透露为由予以拒绝。

    而张波告诉记者:“最后的评标决议是在另一个会议室进行的,我无法进入,因此不确定里面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而且我也没有阜丰煤矿方面的联系方式,无法真正确认。”

    捆绑招标条款仍存在/

    此外,张波对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也提出了质疑。他指出,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相比前一次作了部分修改,但涉及公正性的最核心一项条款非但没有得到修改,而且在事前审核的时候更加突出:公司依然将煤炭采购招标与煤炭短驳运输事项进行打包捆绑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包括 “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租赁凭据复印件”。

    张波将二次招标的文件电子版本传给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查阅后记者发现,该条款确实如张波所说,并未进行修正或删除,而本报此前报道也曾对这一要求的合理性提出过质疑,当时公司并未予以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惠天热电在2012年的煤炭采购公开招标中,煤炭采购并未包含短途运输,等招标完成后再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公司负责短途运输,为何到了今年就必须打包处理招标呢?

    就所谓的“捆绑招标”,某地方煤炭协会的业内人士此前曾表示,因煤炭销售与煤炭运输分属两个不同行业,很多煤炭供应商因短时间内无法满足沈阳当地的煤炭输送要求而无奈放弃招标,从而会降低投标的竞争性,不利于产生符合市场的中标价格。

    “我们现场对几家投标公司也进行询问了解,由于捆绑招标的存在,导致这些煤炭商必须涉足他们之前未涉足的短途运输领域,因送货地点分散在沈阳城区的各个热源厂,增加了他们对短途煤炭运输的成本测算难度,所以为确保收益只能提高投标价格,人为地造成了他们投标价格的高企。”张波补充道。

    对此,刘斌表示:“针对招标所设定的许多条件都是上市公司根据多年的经验教训并结合辽宁当地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的,包括此次的短途运输要求捆绑招标都是符合实际需要的。”

    对于其他相关疑问,记者根据刘斌的要求以邮件形式发给了公司方面,但截至发稿,记者仍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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