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开封国资公司等卷入陕西建行债务纠纷案

    2013-07-26 00:48

    每经记者 张静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静 发自西安    

    每经记者 张静 发自西安

    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陕西建行),除了与陕西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陕西信合)的民事官司,亦被卷入“倒卖金融许可证”的刑事案中,更被陕西信合代理律师律师赵振凯举报涉嫌私设3600余万元“小金库”。

    针对举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国家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已完成调查称,不能认定陕西建行的“小金库”。对此,记者亦向西安特派办进行求证,其相关人士称,回复意见确为审计署西安特派办的文件,但并不清楚具体由谁经办。

    同时,赵振凯告诉记者,与陕西建行的债务纠纷,陕西信合亦准备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将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开封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以下简称开封国资公司)、开封市财政局三方追加为被告。

    审计署回复“小金库”事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上述举报为国家审计署所受理,且国家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已完成调查过程。

    赵振凯提供给记者的西安特派办的《关于对举报陕西建行私设“小金库”事项的回复意见》显示,律师赵振凯所举报的有关资金账户现为开封信托清算组所有,不能认定为陕西建行的“小金库”。

    该回复意见还称,“由于开封信托投资公司西安证券部历史情况复杂,且相关事项涉及民事诉讼,清算工作尚未结束,具体情况建议赵振凯向开封市政府了解。”

    尽管陕西建行不承认上述3600万元归其所有,但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调查,并获取的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与陕西建行方面签署的数份“阴阳协议”显示,开封信托西安证券营业部实质归属于陕西建行。

    赵振凯对此亦表示,开信西安营业部当初是假卖,所有权仍为陕西建行,并未转移。按照证监会文件要求,陕西建行应在补足挪用的股民保证金和违规拆借的资金后,才能转让开信西安营业部,既然账户是开封信托清算组的,建行为何当时要补5700万元的股民保证金。

    拟追加利害关系方为被告

    源于2.8亿元的一笔旧账,陕西信合与陕西建行13年间纷争不断,双方多次对簿公堂。

    几番追讨债务无果后,陕西信合方面决定将债务纠纷中的相关涉事方,开信清算组、开封国资公司、开封市财政局三方亦追加为被告参加诉讼。

    记者获取的赵振凯提供的《追加被告申请书》显示,根据建行西安市分行城中支行与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开封信托)分别签订的《证券营业部转让合同》和《补充协议》,开封信托作为西安证券营业部名义上的所有权人,因此予以追加。

    对于开封国资公司被追诉的原因,上述申请书则表示开封国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他资产均为开信清算组原有资产,根据“债随资走”原则,其对开信清算组债务负有清偿责任。且其成立之初目的及最初经营范围明确了清偿开信清算组的债务,应予以追加。

    此外,对于开封市财政局,上述申请书则直指其作为开封国资公司唯一大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对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债务的清偿责任删除,逃避债务,应对案件中所涉及的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追加以上三方为被告,是因为它们与案子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是诉讼程序上的要求。”赵振凯表示。

    赵振凯向记者透露,与陕西建行的债务纠纷案仍回归到诉讼程序,案子正在由陕西省高院发回西安中院重审的过程中,陕西信和正在向西安市中院递交追加被告的申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上述情形,亦致电陕西建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许海燕,但未得到回复。随后,记者向该行公关宣传部门留下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时,未能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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