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长安银行改制遗祸:私企代持3.5亿不良资产

    每日经济新闻 2013-06-24 00:58

    渭南市城市信用社(现为长安银行渭南分行)重组前夕,需处置3.5亿不良资产。08年,渭南市政府欲用1000亩国有土地置换。但它并未采用常见的成立国资公司的途径。

    每经记者 张静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静 发自西安、渭南    

    每经记者 张静 发自西安、渭南

    一场精心设计的“土地置换不良资产”计划,却因操作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使陕西省渭南市政府面临尴尬。

    渭南市城市信用社(以下简称渭南城信社,现为长安银行渭南分行)重组前夕,需处置3.5亿元不良资产。2008年,渭南市政府欲用1000亩国有土地置换。但它并未采用常见的成立国资公司的途径,而让当地原主要官员王淼龄私人注册的公司——渭南恒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盛实业)来经手。律师称这一做法不合规。

    结果,现在的长安银行渭南分行3.5亿元不良资产,仍在恒盛实业的名下。困窘之处在于,若把恒盛实业交给渭南市国资委,私企如何才能变国企?若不收回,不良资产在王淼龄个人公司名下近5年之久,是否涉嫌国资流失?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向渭南市工商局询问得知,把私企变更为国企,并非只变更出资人性质那么简单,除非由政府对企业进行股权收购。接受记者采访的律师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渭南市政府是否会收购恒盛实业?作为当事方的渭南市政府,迄今并未给出明确的说法。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询问了相关的几个政府部门,但他们都不愿正面回应。

    授权私企置换不良资产/

    2008年12月,陕西省政府的重组令,拉开了5家地方金融机构重组为长安银行的序幕。

    根据重组方案,陕西省欲将原宝鸡、咸阳市城市商业银行,和原渭南、汉中、榆林市城市信用社等5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合并重组为一家新的省级法人商业银行——后来的长安银行。

    这次重组,使当时的渭南城信社面临极大压力。

    “省上要求我们的不良资产为正值,但那时候我们是负值,有3个多亿的包袱。”一位长安银行渭南分行人士回忆说,由于渭南城信社规模小,不良贷款化解不了,差点破产。

    一组公开数据显示,据统计,截至2008年6月末,上述5家重组机构的资本总额仅为5.02亿元,平均不良贷款率高达11.7%,远高于全国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其中,最严重的两家不良贷款率高达24.6%和22.5%。

    事实上,在上述重组方案出台之前,渭南城信社就已面临巨大的不良资产风险。

    “渭南城信社被银监会列为高风险银行,随时有关闭的可能。”上述人士说,渭南城信社多次向渭南市政府打报告,请求政府帮助化解不良资产。

    最后,渭南市政府决定,通过提供土地,来置换上述不良资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渭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向渭南市城市信用社注资的复函》(渭政办函【2007】75号)显示,市政府将新注入5000万元资本金,以保持对渭南城信社大股东的地位不变,同时,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组建实业公司,由市政府提供共计1000亩土地,用于剥离不良贷款。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并未见到多数城商行“土地等额置换”的普遍做法——地方政府成立国有资产公司,获取辖区土地,用于置换城商行历史不良资产。

    渭南市政府实际采取的方式是,由民企恒盛实业参与渭南城市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剥离。

    2008年9月26日,渭南市政府下发委托书,授权恒盛实业代渭南市政府,用1000亩土地置换渭南城信社3.5亿元不良资产。

    “一般而言,剥离资产都由国资公司出面,渭南市政府可授权国资公司代政府职能,但怎么能授权私企而且用千亩国有土地去置换资产?”在北京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虎来看,渭南市政府授权私企的上述行为,并不合规。

    土地出让中的疑问/

    上述渭南市政府提供的用于置换不良资产的1000亩国有土地,在出让过程中,也存在诸多疑问。

    恒盛实业与渭南城信社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书显示,2008年9月26日,渭南市卤阳湖现代产业综合开发区 (以下简称卤阳湖开发区)管委会与渭南城信社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将1000亩土地出让给渭南城信社,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

    资产置换协议书中,对上述土地的描述为:该宗土地面积总计1000亩,位于渭南市卤阳湖现代产业综合开发区西部D区东段,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前往渭南市国土局交易中心查询获悉,上述1000亩土地未进行公开的招拍挂程序,不过顺利办理了土地使用证。

    “土地有土地证,是渭南市政府授权蒲城县国土局给办理的。”恒盛实业的唯一股东王淼龄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

    然而,王淼龄的这一说法遭到了蒲城县国土局的否认。

    “渭南市政府不可能授权我们给办土地证,也没权限,差了好几级。”蒲城县国土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还表示,蒲城县国土局与卤阳湖开发区为平级单位,签订出让协议时,卤阳湖管委会已成立,其辖区内的土地情况,卤阳湖管委会最清楚。

    对于蒲城县国土局的说法,卤阳湖相关人士却表示,土地出让协议签订时,实际并未经过其手,有关上述1000亩土地的现状以及土地证的情况,并不清楚。

    同时,来自长安银行办公室负责人的说法是,上述地块办有土地证,要查看的话需要经过该行上级领导批准,待其请示后给予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收到对方的回复。

    另外,根据土地出让的相关法律法规,上述1000亩国有土地的出让,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若以置换资产3.5亿元的价格为基准,该宗地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颇为不菲。

    契税加土地出让金,显然并非渭南城信社和恒盛实业愿意承担的。

    “土地没有经过招拍挂,也不可能招拍挂,招拍挂你还剥离什么,如果城信社拿钱买地,等于没置换。”王淼龄向记者坦言。

    私企收3.5亿不良资产/

    据王淼龄透露,上述1000亩过头土地,实际上并未过户到恒盛实业公司名下。

    “土地并没有经过我的手,直接就到了城信社手里,恒盛实业只是一个完成城信社和政府资产置换的中间平台”。王淼龄表示。

    虽然土地虽未过户到恒盛实业名下,但根据协议,渭南城信社逾3.5亿元的不良资产各项法律权属,归属恒盛实业,恒盛实业依法享有该不良资产的所有权、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有权依法主张债权、担保权,并有权依法行使诉讼权。所收回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实物资产),归乙方所有。

    恒盛实业的档案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为自然人独资公司,其法人代表及唯一股东均为王淼龄。

    王淼龄的身份颇为特殊。渭南市政府官网资料显示,王淼龄曾是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职期间1998年6月到2005年5月。此前,还曾任渭南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等职务。

    “王主任此前为渭南市委秘书长,后来任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在渭南城信社重组期间,一直参与此事,指导重组工作。”长安银行渭南分行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该工作人员还透露,王淼龄卸任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后,在2005年11月被渭南城信社聘用为名誉顾问,2009年才解聘。“当时对王主任的聘用,市政府是发了相关文件的。”

    王淼龄为何会参与渭南城信社的不良资产置换呢?

    王淼龄向记者解释称,恒盛实业是由渭南市政府实际控制的。“恒盛实业的成立就是为了剥离不良资产,公司当时成立的时候就我一个人,我就是给政府打工的,它实际上是渭南市政府的公司。”

    就此说法,记者向渭南市政府进行求证,市政府办人士回应称,由于渭南城信社重组时间太早,政府领导早已换届,“你所说的情况,我们并不清楚。”

    但是,恒盛实业的2000万元注册资本,并非由政府而是由王淼龄个人出的。

    “成立实业公司的时候,市政府承诺拿出1000亩的国有土地,但对公司不派人也不出钱,而城信社也不可能出钱,我个人就借款注册了这个公司。”王淼龄解释说。

    会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恒盛实业的私企身份,让渭南市政府感到尴尬。3.5亿元不良资产,至今还在这家公司的名下。

    据上述长安银行渭南分行相关人士透露,渭南市政府正在研究,打算将恒盛实业收回,交给渭南市国资委,市政府对此还开了常务会。

    对此说法,王淼龄也予以证实。他说,为了理顺体制,渭南市政府是要把恒盛实业收回,归渭南市国资委管理,去年就有这个想法。至于具体的收回方式,将通过工商登记的角度,把名义出资人由个人更正为国资企业。

    不过,这一收回方式似乎并不现实。记者从渭南市工商局询问得知,私企变更为国企,并非只变更出资人性质就可,除非政府出面收购股权。

    “政府收回,只能是股权收购。”张虎律师也这样表示。

    渭南市政府是否会收购恒盛实业?作为当事方的渭南市政府,迄今并未给出明确的说法。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询问了相关的几个政府部门,但他们都不愿正面回应。

    “我们也听说市政府有这个想法,我只能说恒盛实业到现在也没交到我们这里,具体你问市政府”。渭南市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

    记者向渭南市政府办公室求证,机要科人士称,并不知道此事,让记者询问渭南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人士则表示,渭南城信社重组时,他未参与,也并不知情。

    记者又联系渭南市政府外宣办,相关人士在询问了多个部门后告诉记者,“相关部门都不清楚这个事儿,我们也不清楚。”

    另外,上述3.5亿元不良资产如何处置,渭南市政府至今也无定论。

    相比渭南市政府收回恒盛实业要付出的“代价”,更重要的是,若渭南市政府不收回恒盛实业,3.5亿元不良资产则会一直在私人公司名下,其间对于资产收贷产生的收益该如何处置?会否造成国资流失?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今日微评

    下一篇

    郑眼看盘:下跌动能不减继续寻机出局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