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理财产品的风险都敌不过骗子的风险,该案件已经超出了金融风险的理解范畴,而是根本的社会信用风险。
每经评论员 叶檀
不规范理财产品已经陷入高风险区域。
先是华夏银行,而后是工商银行。华夏银行理财产品事件比 “庞氏骗局”更恶劣,发行该产品的公司明知无法兑付却欺诈发行。
工行金华商城支行理财产品事件后,工行金华分行明确表示,三路口村投资者的“相关资金没有在我行做过理财”。而此前华夏银行总行曾发表声明称:“该产品是由嘉定支行前员工濮某私自代销,目前该员工已离职,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有专家因此强调 “影子银行”与理财产品的风险,认为这是“庞氏骗局”的冰山一角。这是美化了这两桩案例,两家银行的产品均非两家银行所发行的规范产品,而是以欺诈的手段骗取资金,涉事的员工均已离职。尤其是工行前员工所做的产品,明明白白是一起银行员工利用特殊身份的诈骗事件,任何理财产品的风险都敌不过骗子的风险,该案件已经超出了金融风险的理解范畴,而是根本的社会信用风险。
今年7月29日,三路口村村民在工行金华商城支行的80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年化利率10%。但当时,商城支行相关负责人要求该村的投资者再做一年理财。8月1日,这些村民又追加了400万元(其中100万元系钮华向一位村民私人所借)。8月10日,1100万元资金中的800万元被打回投资者账户。余下的300万元资金,加上此前所借的100万元,却到了钮华的私人账户。之后投资者向银行询问此事,却得知钮华已被金华市武义公安局刑事拘留。
根据目前财新网等媒体报道,华夏事件涉及“飞单”。银行发生“飞单”事件,说明该行的内部风控管理让人担忧。因为银行员工离职要求豁免,更是霸王式的做法。须知,销售产品时银行员工、客户经理的身份仍然存在。
根据律师的说法,如果华夏银行代销私募产品违法,即合同无效,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依此法条,华夏银行应承担连带责任,而后向发行产品方或者销售方主张自身权利。当然,在此案中,投资者未认清楚风险冒然签署合约同样应负注意责任,但银行方绝不能就此免责,否则将来一旦出现风控不严,只要把涉事员工扫地出门即可。如此一来,还有哪家银行会注意风控?诚信银行的信用溢价又从何而来?
事件正在向好的方面发展。12月3日晚上8点,在投资者见面会上,华夏银行总行一位李姓副行长表示:“目前此事件受到上海市金融办和上海市银监局等多个部门的关注,公安部门正在调查中,希望投资者能多给一点时间,公安部门调查清楚后,华夏银行会和投资者共同面对,拿出合理处置方案。”华夏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华夏银行在管理上确有疏忽。这是银行从霸王回归常人的一步。
工行的事件不同,前员工诱骗购买,将钱打入自己的账户,而后离职,显然是典型的欺诈。银行同样不能免责,首先代销产品时嫌疑人仍然是银行的客户经理,其次,客户的资金到了前业务经理的账上,银行内部的风控不得不让人质疑。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受到空前重视。中行董事长肖钢在《中国日报》发表英文署名文章,呼吁加强“影子银行”的监管。他认为,目前银行发行的“资金池”运作的理财产品,本质上是 “庞氏骗局”,“在一定的条件下,投资者一旦失去信心并减少他们的购买或退出理财产品,这样的击鼓传花便会停止。”
这是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结构、产品风险失控所造成的产品系统性风险;另一个更重要的风险,就是银行内部风控不严、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欺诈现象。以往,银行ATM机失灵,多取钱者受严惩;而后,银行“纸黄金”产品出现设计漏洞,由获利者吐出利益,银行的霸王架势受到制度的支持。
而现在,理财产品欺诈涉及到银行更深层次的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追求低风险的投资人的血汗,银行岂能不顾法律延续霸王作风一推了之?这不是银行在刮骨疗毒,而是银行离风险失控更近了一步。让我们静待处理结果,相信法律与监管尚存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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