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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严格管理房屋用途变更 擅自“住改商”被禁止

    新华网 2012-12-04 11:43

    对房屋用途变更做出严格规定,擅自将住宅改为商业、办公等用地的“住改商”行为将被禁止。

    新华网贵州频道12月2日电(记者熊俊)贵阳市日前正式出台《贵阳市城镇房屋变更用途管理规定》,对房屋用途变更做出严格规定,擅自将住宅改为商业、办公等用地的“住改商”行为将被禁止。

    根据《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要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房屋,除禁止“住改商”外,改变办公用房使用性质用于从事商业及其非办公活动,以及改变人防工程、市政、环卫、医疗、教育、体育、文化、消防、社区服务、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地下停车场、设备(结构)转换层、架空层、厂房、仓库及其他房屋使用性质,用于充实规划用途以外其他活动的行为均在禁止范围之内。

    《规定》要求,单位或个人如需变更房屋用途,需持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审批手续,这些材料包括:变更房屋用途申请书;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直至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变更房屋用途方案和设计图纸;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材料;房屋相邻产权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意见;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服务管理机构书面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规定》明确,主管部门将在收到变更申请材料1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涉及相邻产权人和公众利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房屋所在地现场和市、区(市、县)城乡规划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条件的,主管部门将出具《准予变更房屋用途决定书》,并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出具《不予变更房屋用途决定书》。

    据了解,该《规定》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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