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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荣和烧坊侵权案开庭 茅台意在切入中端市场

    2012-11-13 01:02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郭梦仪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郭梦仪 发自北京

    茅台的商标回收风波又见进展。11月9日,茅台起诉贵州仁怀市茅台镇荣和烧坊等酒企商标侵权案在北京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但在一些关键字证据上,贵州茅台还需要在15日内提供原件证明,之后双方继续展开诉讼。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茅台大面积打商标侵权案的背后或许有更深层的原因。

    近来,茅台酒的利润下滑,经销商吃不消而抛售的情况越来越多。如何挤入五粮液早已布局成功的中端市场,成为茅台未来需要面对的巨大挑战。

    茅台“没收”荣和烧坊酒

    据记者了解,此次案件开庭源于2011年5月茅台在北京西客站没收的一批荣和烧坊生产的酒。

    审理中茅台认为,荣和烧坊产品的外包装与茅台非常类似,加上“茅台”的拼音在荣和烧坊产品的外包装上十分明显,容易对消费者造成混淆;而且,“MAOTAITOWN”的商标是贵州茅台所注册,荣和烧坊在瓶身上依旧使用此拼音,这侵犯了茅台商标的权益。

    而荣和烧坊称,在西客站所没收的产品出厂时间是2009年,而贵州茅台的注册商标是2009年3月17日向国家商标局注册申请,获得核准的时间则是2010年8月28日。

    对于被茅台指责的瓶身以及商标拼音,荣和烧坊则认为,它的所有酒盒正面均为“荣和老窖酒”,以及其所使用的商标“MAOTAITOWN”带有空格,与茅台注册的商标并不一致。因此,不构成对茅台的商标侵权。

    荣和烧坊在庭审上进一步表示,荣和烧坊在涉案产品上使用“GUIZHOUMAOTAITOWN”属于对产地地名的标注,荣和烧坊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权正当使用该地名,“MAITAITOWN”作为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庭审中,荣和烧坊也对茅台以“MAOTAITOWN”为商标提出了异议。荣和烧坊认为,茅台酒厂以“MAITAITOWN”作为商品商标欠妥,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更合时宜。

    荣和烧坊还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因为,荣和烧坊使用“GUIZHOUMAO-TAITOWN”作为产地地名,是在茅台酒厂注册 “MAOTAITOWN”商标之前。

    而贵州茅台则认为,荣和烧坊的注册地在贵阳而不是茅台镇,即便是地名其也没有权利使用;而荣和烧坊则出示与茅台镇富强酒厂的合作生产协议,不过,贵州茅台方面表示对此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

    或为争夺中端市场

    在业内人士看来,贵州茅台上述官司有着更深层次的意义,或为进入中端市场铺路。

    根据贵州茅台集团的规划,该集团2012年计划实现销售收入350亿元,2013年500亿元,2015年800亿元。同时,2012年力争实现茅台酒产量3.3万吨,其他系列酒产量4.18万吨,到2015年,实现茅台酒产量4.5万吨以上,其他系列酒产量6万吨以上。

    承载如此巨大目标的茅台,却面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局面。

    早在2009年初,五粮液便开始对中国白酒市场中端进行布局。“1+9+8”战略的推行、推出酱香型白酒、打造“六和液”品牌争抢中端白酒市场等一系列措施,加速了五粮液在中端的布局。

    令茅台感到棘手的不仅仅是中端市场被竞争对手逐渐占领的危机,产能问题也使得茅台力不从心。

    白酒营销专家袁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012年6月,茅台表示下半年白酒原酒产量只有5000吨,“老酒已经被茅台消耗得差不多了,也没有那么大的量供应中端产品所需的大量原酒”。

    “此次打压茅台镇的部分酒企,是为了保护茅台自身的利益,使茅台继续回到从前的地位。”袁野表示,茅台对商标的收拢,也是希望能使中端产品下放至市场变得顺利。

    但是,袁野并不认为强力打压茅台镇其他酒企,收拢商标是茅台“飞天”的良方。他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茅台在这方面发力发错了,过度地打压茅台镇其他白酒厂,消费者也无法接受,效果不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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