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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理财存“时差陷阱”:募集期摊薄收益率 最高可被腰斩

    2012-09-05 00:56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梅俊彦 发自深圳    

    每经记者 梅俊彦 发自深圳

    客户买到了一款到期收益率高达4.5%的1个月期银行理财产品,应该很开心的事情。但很多客户可能并未注意到,因“时差”原因,这4.5%的收益率可能是“注水”了的,而长短不一的“资金募集期”和“清算期”则是收益率注水的元凶。

    比如,有一款产品9月5日是收益起始日,9月1日开始募集资金,由于要“抢额度”,客户可能会在9月1日就把钱打进银行,而9月1日到5日的5天内,利率一般按照活期存款利息或者不计息,这样就摊薄了名义上的“预期收益率”。

    而对于部分募集期等于甚至超过投资期的理财产品,其摊薄后的年化收益率,只能相当于名义上的年化收益率的一半左右。

    收益率从4.5%摊薄至3.8%

    以南京银行近日到期的名为“珠联璧合(1202期20)”的35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例。产品兑付公告显示,该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按普通客户、高端客户、机构客户分别为4.5%、4.6%和4.6%。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4.5%的收益率在同类产品中属于比较高的,是一款相当优质的理财产品。但实际上,考虑到该产品从7月11日至7月17日的募集期,客户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会遭到“摊薄”。

    “这种产品客户认购是要抢额度的,即先到先得,如果认购晚了就可能买不到。”一位理财专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假设募集期存放在银行的资金不计息,客户甲在7月11日就开始打款,35天期的产品实际上变成42天期产品。

    该产品说明书中表示收益计算方式为:收益=本金×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考虑到投资者的资金实际上有7天时间是处于活期存款状态,计算之后,客户甲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8%,比兑付公告中的年化收益率“缩水”了0.7个百分点。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产品期满后,本金收益的返还也需要花上一定时间。一般情况下,这个产品清算期在2~7天不等,一般在合同中会写明。这段时间内,投资者通常是无法获得收益的,也就是说,实际收益会在上文所述的基础上进一步被“摊薄”。

    同样以南京银行上述产品为例,合同约定,南京银行将于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到期可兑付款项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产品实际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为到期清算期,到期清算期不计付利息。如果考虑这一因素,则实际年化收益率还会低于3.8%。

    募集期=投资期 收益率近腰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发现了另外一个较为典型的样本。银率网显示,杭州银行有一款7天期开放式理财产品,销售起始日为2012年8月1日,收益起始日为8月8日,也就是募集期跟投资周期同为7天。

    上述这款名为“幸福99”丰裕盈家7天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第57周期KF1107的产品说明书显示:“募集期内,理财本金在认购登记日前交存于银行的,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认购登记日当天不计付活期利息,且募集期内的利息所得不计入理财本金。”

    该产品为浮动不保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8%,如果客户在募集期首日就向银行打款,投资一期之后就赎回资金,按照目前的利率情况来算,收益率最高约为1.57%,也就是说,由于募集期的缘故,该产品的最高实际收益率可能被摊薄到仅稍高于预期最高收益率的一半。

    “短期的产品的确会明显受到募集期的影响,但是这种开放式滚动型的产品,客户如果不赎回资金,资金可自动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也就是投资的时间越长,受到募集期的影响就越小。”上述理财专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募集天数仅是经验值

    实际上,上述案例并非极端类型。从上述计算不难看出,募集期越长,产品期限越短,客户资金因为“时差”原因被摊薄得就越利害。而实际上,类似的短期理财产品并不少见。

    目前预售和在售的产品中,中国银行今日截止销售的一款32天期产品“中银稳富BJ2011003-236期人民币理财计划”资金募集期就长达8天。华夏银行一款在售的35天期产品“2012年创盈1014号35天期理财产品”的资金募集期也有7天。

    《每日经济新闻》从巨灵数据库中梳理发现,昨日在售的产品中,投资期限在36天以内,资金募集期在5天以上的理财产品共有22款。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88%,摊薄后的年化收益率为3.28%。

    另外,在已售罄的产品中,东莞银行发行一款26天期产品“2011年稳健收益系列月月滚动2号个人理财计划06”的资金募集期最长有34天,比投资期限还长了8天。

    “我们这边资金募集期一般是2~3天,我们也不想浪费客户的资金和摊薄客户的收益率,所以如果客户偏向做短期理财,我们会推荐一些滚动型的产品,客户今天打款第二天就开始算收益。”上述理财专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理财产品资金的募集期是银行根据过往募集资金的经验值来设定的,不同的银行会有差别。

    募集期“另有玄机”

    虽然较长的资金募集期可能不受客户青睐,但对于银行而言,除了“募集”资金以外,还有其他意义。

    华夏银行一款36天期名为“2012年增盈增强型1220号36天期理财产品”的产品资金募集期从8月30日开始,至9月5日结束。建设银行一款36天期的 “2012年第135期乾元共享型理财产品”资金募集期也落在8月31日至9月4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上述22款昨日在售产品中,有21款产品的募集期是从8月末跨至9月初,9月份开始募集资金的产品仅有1款。

    上述分析师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资金在募集期是算作银行存款的,所以利用资金募集期募集的资金充当存款,来应对考核是早就存在的现象,银行一直都在这么做。”

    去年9月30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得通过发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在月末、季末变相调节存贷比等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应重点加强对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杜绝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产品。”

    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7月银行理财市场总共发行了912款1个月期限以下的理财产品,滚动型的超短期理财产品仍热力不减。

    上述理财专员告诉记者,他所在的银行有30天期、14天期和7天期的理财产品,全部为开放式滚动型。“跟去年的超短期理财产品不一样,现在这种滚动型产品,客户如果不赎回,资金可以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所以不违反银监会去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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