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证券化的资产如果在会计上确认出表,将能帮助到中小银行的存贷比。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当然支持。”谈到资产证券化业务重启,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行部门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这个业务“期待已久”。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停滞近四年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重启。
银行相关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证券化的资产如果在会计上确认出表,将能帮助到中小银行的存贷比。对于存贷比接近75%监管线的股份制银行来说,或可以扩大其贷款空间。
银行积极备战
“或许叫‘重启’并不合适,因为这个业务并没有被叫停过,只是停止审批。”一位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这样认为。
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始于2005年。监管机构首先发布有关试点管理办法,截至2008年底,信贷证券化业务试点共发行667.85亿元。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监管机构出于审慎原则和对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担忧延缓了市场发行速度。
上述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实际上相对国外复杂的衍生品设计和交易,国内的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监管的审慎态度可以理解,“但还没开始跑就担心跌倒,这个市场将很难真正发展起来。”
多位银行人士在采访中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表示了支持的态度,但谈到具体项目准备工作时则都较为谨慎。
“具体项目我们在准备中,行业肯定是按照文件要求的那几个行业,不然报上去不批也是白费功夫。”上述股份制银行投行部门负责人表示。“但还是不让做NPL。”
根据《通知》,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丰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种类。
据悉,根据国务院的批复,本次试点额度共计500亿元。“500亿元的规模放在哪个市场来看规模都不算大,完全是试点性质。”上述大行人士认为。
“500亿分到每家的规模就很小了,具体规模还是要看监管层给多少,这个过程中还是要跟监管层沟通。”上述股份行人士表示,“资产池不是随便建的,有很多手续和程序要做。”
或扩大贷款空间
为保证商业银行合理控制风险,增强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比率应保持在75%以下,但是对于营业网点有限的中小型商业银行来说,存款增长与信贷需求的不平衡尤为严重,从2011年年报来看,多数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存贷比超过了70%。
“资产证券化能不能帮助到中小银行的存贷比,主要看资产能不能‘出表’,这个关键在于资产是不是能达到会计审计上的‘终止确认’,否则它也可能只是一个资产收益上的结算而已。”上海一商业银行投行部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并不是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定,而要看会计审计所。
对于会计处理,此次 《通知》中称,“扩大试点阶段,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06]3号)及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从企业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其中,“几乎所有”通常是指达到或超过全部风险和报酬95%的情形。
“如果能将占资产规模的信贷转移出去腾出空间做新业务,对银行的存贷比是有帮助的。”光大银行资金部宏观分析师盛宏清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但这个新的产品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分散贷款的风险,盛宏清表示,跟贷款转让不同的是,将标的资产证券化,金融切割后分成许多份卖给不同的投资者,分散标的资产的风险,这是贷款转让做不到的。
在上一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过程中,银监会曾明确提出过“出表”要求。银监会网站2008年2月26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确保“真实出售”,控制信贷风险。一是发起行要切实落实证券化资产的“出表”要求,做到真实出售,降低银行信贷风险;二是发起行要准确区分和评估交易转移的风险和仍然保留的风险,对保留的风险必须进行
有效的监测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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