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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健:我国世界名牌拥有量至少应达50个

    每经网 2012-04-25 09:24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我国商标注册数量虽然多,但是国际知名品牌尚少。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2011年‘世界品牌500强’当中,中国只有21个,100强之内中国只有4个。”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介绍说。

    昨天(4月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介绍说,截至2011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971.15万件、累计注册量665.07万件、有效注册商标551.01万件,均居世界第一。全年软件著作权登记量10.93万件,同比增长33.4%。

    付双健表示,这中国品牌的世界竞争力和影响力还不强,与我们国家的经济规模和发展速度不相适应。“我认为按照我们经济总量占世界的比例,我们世界品牌拥有量至少有50个以上,100名以内的至少有的10个以上。”

    为了使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由“商标大国”转变为“商标强国”,付双健称,要加大服务和指导力度,引导企业继续注册商标,使我国的商标数量继续增长,并且提高市场主体商标平均拥有量。同时还要全面提高商标审查的效率和质量。

    “我们还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使中国的品牌走向世界,成为世界知名品牌。”付双建说。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苹果在中国遭遇的两起商标和知识产权案件成为热点。今年3·15期间,多家媒体报道了中国作家向苹果商店维权的新闻。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希望苹果公司重视这个问题,也重视中国市场,对反映的问题应该有积极的回应措施。

    他说,按照法律规定,在接到投诉,即权利人向你发出通知商店里有的作品未经许可,应该在最快的时间里移除这些作品。如果不能做到的话,按照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间接的责任和连带的责任。

    此前,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关于ipad商标转让的纠纷案一度成为媒体焦点。目前这一案件在2月29号已经公开开庭审理,但目前还没有宣判。

    付双健表示,第一,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商标经过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于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上述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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