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允峰
近日,郭树清主席的一句“投资者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保护”,令A股市场投资者唏嘘不已。A股市场之痛,股民之痛,恰恰在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资本市场本是财富神话的创造地,是资源配置的利器,但如今一提A股市场,社会各界想到的却是亏损,其负面效应比股市的正面作用更深入人心。
在国内资本市场,最大的缺憾是民事责任的法律追究缺失。缺少了严格的民事追究责任环境,再精美的法律也犹如可望而不可即的“空中花园”。监管层仅仅在证券市场一些制度完善上动“小手术”,显然不会取得多大效果。让投资者受到侵害之后方便地获得赔偿,这才是要实现投资者保护最有力的工具。
如果监管层想让保护投资者体制成为投资者看得见摸得着的利好,应该考虑把证券民事责任司法追究当成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工具。
首先,现代证券民事责任制度更能突出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随着上市公司数目增多,上市公司违规现象也随之增加,这势必会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加重。如果投资者受损利益长期得不到赔偿,他们必然对证券市场逐渐丧失信心,而“公众之心”是证券市场最不可或缺的。我国在2005年对证券法所作的修订中,对证券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规定不完善,而且也未规定证券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条款。所以,必须修订相关法律,完善现代证券民事责任制度。
其次,应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中的集体诉讼制度。当前,国内证券市场中遭受虚假陈述侵害的投资者,往往只能采用单独诉讼或人数确定的共同诉讼方式来寻求救济。由于在证券欺诈案件中,受害人动辄数以万计,按此种诉讼方式将必然导致许多针对同一被告或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的案件被提起诉讼。尽快改革这种低效的审理方式,及时建立集体诉讼制度,这样才能降低投资者的诉讼成本,更方便他们获得赔偿。
此外,对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众多举措中,我们经常见到的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往往突出的是对违法人员自身的惩处,而忽略了对投资者利益的补偿。证券民事责任则是针对投资者利益保护而设立的,侧重于维系、平衡证券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可以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挽回损失。这种投资环境对投资者而言是看得见摸得着的,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期待管理层早日弥补资本市场民事责任法律追究的缺失,有法可依,“投资者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保护”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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