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关于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的建议

    2012-03-01 18:10

    今年以来,温总理多次提出合理引导民间融资问题,并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引导和教育,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

    每经编辑|王迎春

    建议代表:全国人大代表 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关键词:民间借贷

    主要建议:要从破解民间资金投资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并存的“两难”困境出发,坚持疏堵结合,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通过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将民间资本有效转化为产业资本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

    提案全文:

    一、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温总理多次提出合理引导民间融资问题,并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引导和教育,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这是正确把握现实问题、尊重事实、遵循规律、科学务实的精神。
    民间借贷历来有之,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我国近年来的货币政策、金融体制和资金供给需求情况下,民间借贷可以深入正规金融难以触及的角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困难问题,填补因正规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金缺口。调查分析,浙江80%的小企业依靠民间借贷维持经营。因而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就业增长,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有其积极作用。但近年来,过度活跃的民间借贷,扭曲的逐利心理和通涨的压力,导致大量的民间资本没有进入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而是通过民间借贷市场和变相的资金借贷产业体系高利放贷,层层加息,最终因贷款人无力偿还引发经济与社会问题,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频频出现。亟待高度重视和解决,以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二、当前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一方面中小企业授信难、贷款难、担保难,经营管理成本压力增加,另一方面民间借贷缺乏必要的疏通渠道和监管主体、机制、手段等原因,借贷双方都有交易需求,引发民间借贷市场活跃、规模日渐扩大。当前,民间高息(或隐蔽性高息)借贷异常明显,职业放贷已成产业,甚至企业移用生产资金参与资金拆借、高息牟利。从公安立案侦查和法院受理的情况看,案件数量攀升、涉案标点金额大幅增加、涉案主体人员范围扩大。涉案主体人员不仅有一般居民,还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银行从业人员,更有中小企业、职业放贷机构和资金掮客。民间借贷案件、非法集资和非法吸纳公众存款案件,诱发了各类犯罪,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从金融风险防范的角度,过度的民间借贷影响到了宏观调控政策、产业调控政策的效率,资金空转风险和社会信用危机产生。因民间借贷游离正规金融监管体系,造成体系外的信贷量难以估计,难以纳入货币政策和调控政策的制定依据,造成货币政策调控效率降低;因民间借贷的逐利性导致受控产业企业难以及时淘汰。从民间资金流向上看,直接流入实业的数量呈下降趋势,相当部分为高利转贷所用,受到借贷炒作拉高和空转使得民间借贷体系风险不断积聚。因高利趋使和盲目性,以及民间融资的法律体制不完善,依法侦查立案追偿难等,导致借贷信用危机。

    三、规范引导民间借贷的建议
    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现实分析,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要从破解民间资金投资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并存的“两难”困境出发,坚持疏堵结合,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通过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将民间资本有效转化为产业资本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
    首先,要解决民间资本的疏通渠道问题。既要加快利率双轨制改革步伐,又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地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36条”的具体准入机制和办法,在严格监管下,允许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民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金融创新组织,如财务公司、信托租赁公司、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
    其次,要解决民间借贷的监控体系问题。要政银合作建立全面的资金流向使用监控信息平台,支持地方政府组建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和民间借贷服务机构,让民间融资在政策引导、政府公共服务、法律财务服务、投资中介服务指导和保护下阳光运作,建立民间借贷风险控制机制,实行强行登记备案制度,整合民间资本,规范借贷行为。
    再次,要解决民间借贷的法律体制问题。目前,民间金融活动情况复杂,需要明确法律界限,区别对待,分清楚哪些是法无禁止的,允许存在的,甚至是应当保护的;哪些属于非法集资,必须打击的。民间集资一般可分为创业集资型、信贷过桥周转型、合作互助型、资金掮客型、集资诈骗型等几种类型,有的是具有客观合理性,有的是法律不允许的。要及时研究出台加强民间借贷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或《放贷人条例》,对民间借贷的性质、资质、利率、税收、风险防范和权益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给放贷人合法的身份、合法的营业场所,明确放贷人的贷款利率合法区间;对贷款利率“明码标价”,让已经存在的众多放贷人浮出水面,合法经营、依法经营。
    此外,在规范引导和疏通的前提下,加强政府统筹部署,公检法司与银行协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民间借贷风险,依法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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