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熊玥伽
今年准备了“进一步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提案
为什么要提这个提案那? 有一下背景。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2010年5月,国务院再次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但至今,民营资本在面对挡在金融业前的壁垒时,国家颁布的政策真正落地了多少依然是个问号。然而,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是必然选择。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内涵在于:一是促进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资本准入;其次是促进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机构准入;三是促进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要着眼于与大型金融机构展开错位竞争,弥补现有金融供给的不足。
我认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核心意义在于:
1.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本投资难的问题;
2.有利于打破金融市场上的垄断格局,为垄断机构树立对立面,从而改善竞争环境,加快金融体系的改革;
3.有利于分散和分担金融风险;
4.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
5.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效率。
而在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方面,放松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准入限制,使得市场参与者进一步差异化、多元化。加快推进金融主体多元化建设,是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主要路径之一。在我国企业对信贷市场融资依赖程度依旧较大的背景下,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往往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因此,与其抑制这些事实上发挥融资功能的影子银行机构,还不如放松民营资本的准入限制,同时加强监管、积极规范、正确引导,促使其发挥促进实体经济转型的积极作用。
为此,我提出以下解决建议:
一、政府搭建公正平等的民营资本意愿表达平台,重视民营资本代言人的地位,避免制定背离公平、公正的政策,建立适合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生态环境;
二、建立专业化、层次化、具有全国统一的、集成式信息平台的权威信用评估机构来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同时构建健全的信用奖惩机制;
三、政府加快推进金融业的存量改革和增量改革,给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特别是在社区金融、微小金融层面有更多的运作空间,应当鼓励大、中型金融机构从这一领域退出。
四、设立新兴金融机构,加快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完善,将有利于扩大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渠道。
五、改善金融监管体系,在应对诸如“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所带来的治理结构问题、关联交易(规模和期限)的风险防范、对控股股东和经营者的信任等问题时,建议政府监管部门与学术机构要加强深度合作,针对各类民营金融企业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联合攻关,尽快制定有效的民营金融企业的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努力实现制度创新,为未来民营金融企业的稳健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基础。同时,在注重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创新效率途径,通过提高效率来增强民营银行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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