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茅台葡萄酒著作权争议案未了局:侵权行为还是合同纠纷?

    每经网 2012-02-02 09:45

    驰誉国际认为,全世好公司与茅台葡萄酒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在与全世好公司的负责人颜世国交涉无果后,上报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请求其查处市场侵权产品。

    每经记者 刘林鹏 发自成都

    整个春节期间,驰誉国际运营总监丁涛一直在等待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的回应。

    去年12月29日,驰誉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驰誉国际”)和北京君邦律师事务所给贵州茅台董事长袁仁国写了一封公开信,希望袁仁国能站出来为茅台葡萄酒包装著作权争议案“主持公道”。

    1月31日,丁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到正月十六(2月7日)还未收到袁仁国的回应,驰誉国际将展开大规模维权,甚至不排除披露茅台葡萄酒有关商业机密的可能。

    昨日(2月1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茅台葡萄酒公司”)总经理钟怀利,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争议焦点:侵权行为还是合同纠纷?

    在去年11月底,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驰誉国际与被告全世好(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全世好公司”)及茅台葡萄酒公司之间的包装案做出了判决,判决认定两被告对涉案的四款产品外包装均存在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不过,茅台葡萄酒公司与全世好公司均不认同这个判决,并于去年12月5日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2009年1月,全世好公司成为了“茅台盛世佳酿”系列葡萄酒全国总代理商,享有市场开发、网络建设与销售、品种发展等权利。2009年3月,全世好公司要求驰誉国际为其代理的“茅台盛世佳酿”系列葡萄酒设计整套包装,双方口头约定,由原告驰誉国际先行按照需求进行设计,如果驰誉国际设计的方案获得通过,由全世好公司、茅台葡萄酒公司、驰誉国际三方签订书面委托设计合同。而后,驰誉国际将设计方案提交全世好公司、茅台葡萄酒公司相关负责人审阅,茅台葡萄酒公司相关负责人还对该套设计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最后,全世好公司口头通知驰誉国际不采用其设计方案。

    然而,丁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前年夏天驰誉国际发现,茅台葡萄酒公司已将驰誉国际实际方案应用到了“茅台盛世佳酿”系列葡萄酒的包装上,全世好公司在市场上进行销售。驰誉国际认为,全世好公司与茅台葡萄酒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在与全世好公司的负责人颜世国交涉无果后,上报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请求其查处市场侵权产品。2010年11月,丁涛又与颜世国、钟怀利商谈赔偿事宜无果,并最终诉至法院。

    去年11月底,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两被告的涉案产品已构成侵权,并对案件中涉及到的四款产品——茅台盛世佳酿系列葡萄酒中的“茅台-国尊”、“茅台-小产区”、“茅台-橡木桶”和“茅台-贵宾楼”等做出了赔偿判决,赔偿金额依次为4万元、10万元、5万元和5万元,合计24万元。

    不过,对于上述判决,原告与被告双方均不满意。原告驰誉国际认为虽然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但是赔偿金额太少;而被告则认为自己并没有侵权,该案件只是一个合同纠纷而已。

    著作权争议案未了局

    然而,茅台葡萄酒包装著作权争议案并未因此次判决而终结。12月5日,茅台葡萄酒和全世好公司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获得的《民事上诉状》显示,全世好公司和茅台葡萄酒公司均认为上述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改判。

    茅台葡萄酒公司在《民事上诉状》上称,原审判决认定驰誉国际与全世好公司、茅台葡萄酒公司之间形成委托设计合同法律关系,也就等于确认《茅台葡萄酒整体规划、设计价格单》备注第四条:“服务方与客户方共同享有以上策划、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的约定有效,换言之,全世好公司、茅台葡萄酒公司与驰誉国际共同享有著作权,作为权利主体之间的纠纷应根据委托设计合同的约定进行规范,因此本案属于单纯的合同纠纷,而不存在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然而,丁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他们之间根本没签合同,因此也就谈不上是合同纠纷。

    昨日(2月1日)上午,记者致电全世好公司董事长颜世国,在听完记者的问题后,他表示“现在忙,待会联系你。”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也未能接到颜世国的回复。

    茅台多元化策略待考

    与茅台白酒的知名度相比,茅台葡萄酒长期缺乏认知度,市场表现也乏善可陈。不过,茅台葡萄酒却是茅台实施多元化策略的重要棋子。

    茅台葡萄酒公司的官方网站显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组建成立。是由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由唐山市昌盛河实业有限公司、泉州德声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集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2202.5万元,其中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60%。茅台葡萄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

    茅台能否像白酒一样轻松玩转葡萄酒?公开报道显示,从2002年上市以来,茅台葡萄酒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直到2006年8月,在茅台旗下子公司——习酒公司担任副总的钟怀利接管茅台葡萄酒,开始了系统变革,推出了包括开拓多元化的渠道、升级中高端产品、聚焦重点市场等三大市场策略。茅台葡萄酒2007年实现销售额4800万元,实现扭亏为盈;2009年销售额突破1个亿。但是,与茅台白酒业务动辄上百亿的销售额相比,茅台葡萄酒业务仍然是“小巫见大巫”。

    早在8年前,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的一番话道出茅台葡萄酒的雄心:“把茅台葡萄酒做成‘红酒中的国酒’是公司追求和奋斗的方向”、“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6亿元,并且进入葡萄酒企业的前三名,达到品牌一流,产量2万~3万吨以上。”但现在看来,这些雄心都已经化为泡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对于茅台的多元化战略业内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声音。一种声音是,走多元化的品牌延伸之路,是消费多元化市场需求下的一种勇敢尝试,是一种机遇,依靠茅台白酒强大的品牌支撑力,茅台啤酒、茅台葡萄酒、茅台保健酒等也将能发展成为各领域的精英;另一种声音是,多元化策略降低了茅台白酒原先在国人心中的“国酒”高贵形象,对茅台品牌是一种伤害。

    值得注意是,同为茅台多元化策略产物的茅台啤酒,在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后,最终仍然不幸沦为“鸡肋”的命运,去年则被华润雪花收入囊中。

    针对茅台葡萄酒的著作权纠纷,著名酒类营销专家舒国华昨日向记者表示,葡萄酒对茅台来说只是辅助性业务,所占比重很小。此次著作权纠纷不足以对茅台的整个品牌产生影响。不过,对于茅台能否把其巨大的品牌影响力完美运用到其他酒领域,他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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