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不该如此悲观,以长远眼光来看,《意见》的出台,恰是中国银行业的长期利好。
三年前的一场金融危机,让金融业饱受冲击,痛定思痛,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方向,全面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作为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的正式成员,中国亦积极参与。如能以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为契机,促进中国金融机构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应对内外部冲击的能力,当是幸事。此为利好理由之一。
循序渐进的时段安排,是利好理由之二。《意见》的实施,将从2012年初开始,对于最重要的资本充足率的达标要求时间,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分别是2013年和2016年年底,这样的安排,比此前媒体报道的2012年年底更为宽松。不仅如此,2.5%的贷款拨备率要求,最迟可在2018年底前达标。较长的过渡期,可最大限度的避免由此导致的负面效应。
银行融资需求并不像此前想象的那么可怕,是利好理由之三。《意见》中,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的要求,与国内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大型银行11.5%、中小银行10%)基本一致。数据显示,2010年底国内银行业平均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已分别达到12.2%和10.1%,绝大多数银行已经达到新监管标准。
况且,银监会对此已有清醒认识并将会合理安排融资节奏。这从其“从长期来看,由于国内经济增长对银行信贷供给的依赖性很强,为支持经济持续增长,银行信贷规模需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为持续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不可避免地面临资本补充需求。”以及“虽然未来5年银行业将面临一定的资本缺口,但将主要通过银行内部资本积累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表述中,不难看出。
借《意见》东风,稳健经营下,或许有一天,国内银行将不仅是最赚钱,还会资本实力最强。
让我们共同期待,共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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