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在近期召开的第六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年会上,国内公募基金元老——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范勇宏也表达了类似观点,“在多元化理财时代,公募基金的内部改革不应固步自封,需要‘解放思想’,特别是需要解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和基金经理的利益一致性问题。这就包括风险共担,和收益共担”。
如何保护基民利益,这是个老话题。将基金经理利益与基民利益捆绑,也不是个新问题。基金业几乎所有的问题,包括基金缺乏自己的长期稳定风格问题,基金追求短期业绩问题,基金过于重视规模的问题,“老鼠仓”道德风险问题,基金经理流失严重问题,都出在基金经理管理的不是自己的钱这个 “根子”上。
在笔者看来,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让基金经理成为基民。这可以通过一些合理的制度安排,如基金经理自购,和基金经理薪酬发放制度改革来完成。
基金公司自购旗下基金,已经不是个稀罕事。不过,即便是上亿元的自购,对于一些大型基金公司也只是小菜一碟,而且这些“大手笔”的自购多是指数型基金和债基、货基等产品,其对基金管理人实际的约束作用不大。而基金经理作为基金的直接、也是第一管理人,购买自己的基金,效果就不同了。这首先可以从通过改革基金经理的薪酬发放制度开始。
基金公司应该规定,基金经理除了固定薪酬外的一切浮动薪酬,包括年终奖金,都应该以基金份额的方式获得。基金公司在评定本年度基金经理的奖金后,采用自购的方式将此笔奖金申购为该基金经理管的基金,再将此份额转给基金经理,并规定至少锁定一年,且在基金经理赎回时发布公告。这种制度安排,可以将基金经理与基民的利益真正捆绑在一起,可以有效解决道德风险问题。而资产管理行业作为一个信托行业,解决了道德风险问题,也就解决了包括基金经理不尽责,基金追求短期业绩,和“老鼠仓”等一切其他问题。
其次,在基金经理初始担任其基金管理者时,应要求基金经理直接按照一定比例购买自己的基金,并至少锁定一年。自购数额由基金公司根据情况自行规定,且基金经理自购、赎回金额都需要公布。
这样,无论基金经理自身实际的财务状况如何,基民在决定认购新基金或申购老基金时,可以获得一个比其他任何数据更加有效的直观指标,这个指标比基民分析其他任何指标都要有效。
从整个基金行业来说,基金公司追求规模、滥发基金的情况也可以由此得到有效逆转。由于基金经理的个人财产需要在初始阶段,和中期阶段持续投入,基金经理对基金公司发行的新基金也会“逆向选择”。将一些根本没有前途的基金“扼杀”在襁褓中,避免了更大范围的基民损失。 (作者系本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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