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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协:物业公司强收装修保证金属于乱收费

    新华网 2009-07-18 14:39

      不久前,哈尔滨市消费者李先生在南岗区一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在办理入户手续时被物业公司告知要收取3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否则就不能办理。李先生要求其出示收费依据,可对方称是行规,每个小区都在收。为尽早入户,他无奈交钱。

      据了解,物业公司向消费者收取数额不等的装修保证金现象在当地十分普遍,大多是在消费者办理入户手续时收取,否则不给房钥匙,属强制收取。根据小区档次的不同,装修保证金从1000元至3000元不等。虽然有的业主甚至3年、5年也没装修,但保证金一直压在物业公司手中。

      目前,我国对是否允许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业主们普遍认为,强收装修保证金是霸王条款,物业无权收取。而物业公司的理由是收取装修保证金是为了规范业主装修行为,保障公共设施及楼体外立面、结构等方面的安全。

      那么,这笔钱到底该不该交?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认为,物业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用户完全可以拒绝交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很明显,业主对于装修事宜只需履行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不需交纳任何费用。

      同时,收取装修保证金既未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也没有合同依据,显然是乱收费,业主完全有权拒绝。此外,购房者基于与开发商之间属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产,而物业管理部门作为开发商的代理人,应当按照房产买卖合同的约定无条件交付房产;对拒绝交付房产的,购房者可以按照房产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交付房产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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