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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批复同意成立 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

    上海证券报 2009-07-18 11:18

      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成立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牵头单位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主要职能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中央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

      协调小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国家民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林业局、银监会、扶贫办等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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