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担心无法通过驾驶证的考试,女子蔡某竟找朋友当“枪手”帮其考试。不料,替考却露了馅,俩人均获刑。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7日披露,该院审结首例替考案,一审以代替考试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修某单处罚金2000元。
蔡某与修某系朋友。2016年8月,仅有小学文化的被告人蔡某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为E的驾驶证,由于其本人参加科目一考试未能通过,于是找到朋友修某,请她代考“科目一”及“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被告人修某同意代考。
2017年5月23日,被告人修某拿着被告人蔡某的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代考“科目一”并通过了考试;次日,被告人修某故技重施,代考“科目三”并通过了考试。
考试结束后,民警在审核相关资料时发现修某存在代考嫌疑,于是将蔡某、修某传唤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俩人“狸猫换太子”的伎俩就此败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让被告人修某代替自己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行为,属于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二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鉴于两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主动预缴罚金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