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北京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系误读。在北京,不通过网上渠道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依然可以通过各交通支、大队执法站窗口办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这一举措,为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了网上处理渠道。
自助处理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以下六种情形不适用:1. 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
2. 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
3. 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
4. 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
5. 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
6.其它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属于上述情形的,驾驶人需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自助处理渠道:1.全市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
2.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3.“交管12123”手机APP;
4.工商银行网上(手机)银行。
(目前,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仅适用北京驾驶人用户处理北京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且需有牡丹交通卡)
非本人机动车绑定规则:
1. 同一用户同时绑定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
2. 同一用户累计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所有人不超过5个;
3.同一机动车同时绑定的用户不超过3人。
如何办理非本人机动车绑定:驾驶人本人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业务受理窗口(目前指定在北京公安交管局各车管分所及各交通支、大队车管站)。需要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1. 委托书(车主委托绑定授权);
2. 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个人)的身份证件;
3. 被绑定机动车的行驶证;
4. 驾驶人的身份证件;
5. 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6. 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温馨提示:
1.目前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备案业务可到车管窗口办理,在办公时间均可受理,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
2.办理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有历史绑定车辆数量的限制,请驾驶人用户本着如实绑定、如实处理的原则,谨慎办理非本人机动车绑定备案业务,避免盲目代替他人绑定,造成后续处理的麻烦。
3.未办理绑定备案业务的,仍可到执法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