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报营收金额多计6.5个亿,坚瑞沃能在发布2017年半年报同时发布了对其上年年报的更正公告。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每经记者 张静 实习编辑 任芷霓 实习记者 任钢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任钢 每经记者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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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发布《关于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坚瑞沃能(300116.SZ)2016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营业收入应为38.20亿元,披露为44.67亿元,错报金额达6.47亿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坚瑞沃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悉,今年8月26日,坚瑞沃能发布2016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宣布2016年营业收入调整为38.2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致电了坚瑞沃能相关工作人员,其表示,上述营收更正与会计政策变更并无关系
9月27日,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发布的对坚瑞沃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坚瑞沃能2016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营业收入应为38.20亿元,披露为44.67亿元,错报金额达6.47亿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坚瑞沃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坚瑞沃能在今年3月7日公布的公司2016年年报中,显示该年营业收入为44.67亿元,较上年增长668.45%,归母净利润为4.26亿元,较上年增加1100.42%。
随后,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还就盈利情况与现金流不匹配等问题,向坚瑞沃能发去问询函。
但今年8月26日,在与2017年半年报发布的同一天,坚瑞沃能同时发布了会计政策变更公告与2016年度报告更正公告。更正后,坚瑞沃能2016年营业收入调整为38.2亿元,归母净利润变更为4.25亿元。
对于此次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坚瑞沃能证券投资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个就和之前一样,起源于六月份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说我们关联交易之类的。”
“首先澄清公告都已经澄清完了,其二,年报修正公告包括会计差错公告、含会计师审核意见的这些东西都已经公告过了,这个监管措施只是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这个目的。”该工作人员称,“就跟之前这些事是一样的,再没有新的东西。”
《决定》结尾,陕西证监局表示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不过,上述工作人员称,因为是公司自查,且已经对会计差错进行修正,没有提出复议的必要。
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发布当天,8月26日,坚瑞沃能亦发布了新的2016年年报。
公告显示,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坚瑞沃能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 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但巧合的是,更正后的年报也同时发布,引来诸多质疑。 根据年报变更的公告,坚瑞沃能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 与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佳沃)和东莞市沃泰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沃泰通)2016年度业务往来的会计处理作出调整。
沃特玛在购销业务中,销售给江西佳沃和东莞沃泰通的原材料基本无加价,因此两种业务模式对沃特玛净利润的影响基本无差异。 但在自查过程中,坚瑞沃能认为上述业务往来以委托加工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更具谨慎性,从遵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考虑,对前期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由此导致了坚瑞沃能2016年年报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调整。
“这个是我们经过自查之后,并非监管机构下来查之后发现的,当地证监局也跟我们一起去过深圳沃特玛,也现场核查过,并没发现什么问题,只是我们自查出来。”上述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该工作人员称,“会计政策变更跟我们这次事情不一样,我们之前属于消防、安防,是传统产业,它实行的会计处理和我们转型新能源的会计处理还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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