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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借贷明确“底线监管”思路 这三类平台或消失

    新华网 2015-12-29 14:26

    备受期待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8日公布。业内人士认为,办法体现了对网络借贷的“底线监管”思路,明确其信息中介性质,行业发展将逐步规范。

    原标题:业内人士:网络借贷明确“底线监管”思路 三类问题平台将消失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 金小茜)备受期待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8日公布。业内人士认为,办法体现了对网络借贷的“底线监管”思路,明确其信息中介性质,行业发展将逐步规范。

    网贷平台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表示,办法基本采取“底线监管”原则,进一步明确P2P网贷的信息中介定位,划定了12条“红线”,明确网贷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除了包括此前确定的禁止自融、设立资金池、期限错配外,还明确了禁止平台代销金融理财产品、从事股票配资等业务。这12条“红线”是要让P2P网贷行业的创新不能偏离信息中介的初衷,真正服务于小微融资需求。从总体看,监管层给予P2P网贷较为宽松的发展空间。

    当前,P2P网贷风险高企,每3个平台就有1个有问题。盈灿集团总裁、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指出,根据办法,三类问题平台将消失:一是诈骗平台,办法对行业实行备案登记制,意味着行业有一定的门槛,这类平台无备案即无法生存;二是带病上线平台,即原来已有窟窿,想通过P2P不断造血生存的平台,根据办法中12项行业禁止行为以及借款人禁止行为的规定,这类平台将无法生存;三是庞氏骗局平台,办法强调行业信息披露,要求平台公布坏账、逾期率、代偿率等信息,这类平台将因为信息披露而现形。此外,办法规定P2P平台不得开展线下业务,开线下门店。当下不少线下理财公司将自己标榜为P2P,也将被逐步清理。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办法明确网贷机构须选择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要求细化、透明,这从制度上给予投资者保护,也大大增加了骗子的诈骗难度、问题机构的违规成本。随着行业洗牌加速,市场秩序将逐步规范,P2P网贷行业将迎来真正意义上的春天。

    (编辑:张喜威 审核:姚茂敦 终审:涂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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