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上市公司鼓励员工持股 市场呼吁明确税收优惠政策

    每经网 2014-09-02 21:24

    每经记者 周程程 发自北京

    在上市公司所有权及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如何使得员工发挥最大的驱动力,为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服务?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上市部处长曹勇今日(9月2日)在“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高峰论坛”上表示,可以通过实施股权激励使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能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能够从上市公司的成长中获得他的应有的分享和收益。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此前已有上市公司结合自身特点进行尝试,并提出了不同形式的员工持股计划,成效也很明显。其中也包括许多央企进行了实践。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出台的由证监会起草的《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没有涉及税收减免、税收支持的措施。

    对此,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表示,税收支持应该说是员工持股计划内在要求,更重要的是应建立起包括税收支持在内的制度安排,使员工持股计划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更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这件事情我们还将进一步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56户央企实践股权激励

    有关于员工持股,据刘新华介绍,员工持股是国际市场成熟的一个模式,员工持股计划发自美国,作为企业鼓励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有效方式,在境外市场很普遍,并且模式也是比较成熟的。

    “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这种计划是一种激励加奖励的机制;其次这种计划属于长期的激励机制,避免短期的投机行为;再次,这种计划实施专业管理;最后这种计划从境外来看,是依托于税收优惠的制度安排。这就是说员工持股计划在国际上属于比较成熟的模式。”刘新华说。

    并且,今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程序、信息披露和监管等。

    上市公司也对此进行了实践。曹勇表示,截至2014年5月8日,共有581家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一共设计方案773家,其中122家推出两期股权方案,最多推出六期股权方案。

    “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来看,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或者说相关法律的限制,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仍然是上市公司激励的主要方式。”曹勇说。

    值得注意的是,据曹勇透露,目前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创业版企业推出股权激励明显高于主板、中小板企业。

    曹勇解释说,这也是源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企业内在经营模式或者内在的经营特点本身来说,还更多需要企业员工或者高级人员发挥核心作用,特别是轻资产公司,人本因素是决定性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中小板企业或者创业板企业推出股权激励明显高于成熟型企业。

    此外,曹勇表示,近年来国有企业推出股权激励的家数不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家数的10%,而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推出股权激励家数达到90%,这反应了在内在经营机制、体制方面的差异,以及监管政策对不同体制股权激励的约束。

    在更为具体的央企方面的数据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分配局调研员夏凡表示,截止到目前,先后有56家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报经国资委批准并实施。这其中,境内上市公司是21户,所占不多。境外上市公司前期相对多一点,有35户。

    “56户占到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将近15%左右,当然在A股上市公司可能10%不到。”夏凡说。

    据他分析,这可能跟初期严格规范有一定的关系,比较注意把握节奏,循序渐进审慎的进行试点,总体来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进展平稳有序,实施制度规范,有效促进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稳固提升。

    市场期待税收优惠

    在现行员工持股实践中,企业获得了一些利好,并且发现了一些问题。

    刘新华表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提出上市公司内在动力,使社会基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将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益。

    此外,他认为,员工持股计划有辅助员工的长期利益、改善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员工通过参与持股计划获得公司的股份,一定程度改变股东的权力,可以有效监督和制约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对改善公司治理具有积极的意义。

    对此,企业也有切身的感受。“在2012年时,我们相对第一期推出股权激励的计划,企业的股价当时有60%、70%的涨幅,我们业绩翻番更多。我们上市以后到去年,我记得翻七、八倍。” 探路者证券事务代表陶旭说。

    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局处长郭子丽也表示,总体来看员工持股对推进国有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激发活力等都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不得不承认,如果员工持股方案设置不合理,或者操作不当也有可能成为阻碍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障碍。

    “甚至会导致官员交易和利益输送造成资产的流失,造成少数人谋取暴利的手段。我们提到员工持股的确是一把双刃剑,我们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员工持股的优势,同时有效规定他的风险。”郭子丽说。

    并且,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指导意见》没有涉及税收减免、税收支持的措施。

    对此,刘新华表示,目前市场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税收优惠比较关注,市场的期待也比较明显。根据境外市场成功经验,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实施依托于税收优惠的安排,各国尽管实行员工持股计划不同,但是税收优惠安排是基本的做法之一。“我们也一直在积极努力的争取。”他说。

    刘新华还认为,税收支持应该说是员工持股计划内在要求,更重要的是应建立起包括税收支持在内的制度安排,使员工持股计划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更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此外,在郭子丽看来,对于员工持股这样的关键问题还需要从中央的层面出台的文件,对于员工持股的导向、操作和管理等等进行系统全面的界定和阐述。目前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工作安排,由国资委联合财政部、证监会共同来推进这项工作,预计在明年正式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指导意见》。

    据刘新华透露,财政部已开始就金融企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正在起草办理,征求相关意见。国资委也在积极研究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制度的安排。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各类项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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