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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服务业改革试点起航:社会力量将成养老服务业主体

    每经网 2014-01-06 21:30

    每经记者 韩冰 发自北京 

    民政部官网1月6日消息称,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将在全国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加快培育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据统计,全国目前有4万多家养老机构,其中72%是公办机构,全国养老床位数约为500万,而2013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就达到2亿人,每一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仅25张。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研究数据表明,2050年我国老年人占总人口三分之一,而养老机构的服务能力远远不能满足人口老龄化的需求。

    据称,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得到一个养老床位要等上166年。公立养老院“一床难求”,并且,职能定位不明确、运行机制不健全、发展活力不足等这些突出问题,也都成为倒逼公办机构改革的重要原因。

    民政部曾于日前单独发布通知称,将启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运营。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明晰权责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同时指出,将探索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 

    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凝聚共识,周密制定方案。妥善处理好转企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机构性质变更、职工利益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关键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两部门的联合通知中,强调了“试点地区要大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培育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全国政协有关人员指出,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可能会遇到“用地难”的问题。这位人士说,目前中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难,已成为制约中国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 

    武汉市民政局副局长徐元明等人建议,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通过改扩建等形式,对废旧厂房、闲置校舍和空余办公用房等资源进行改造,使之成为养老服务设施,以缓解土地供应不足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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