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黄金大米”试验瞒天过海3人受罚

    2012-12-07 01:12

    每经记者 刘功武 金微发自长沙、北京

    闹得沸沸扬扬的“黄金大米”事件,终于有了结论。

    今年8月底,湖南衡阳市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被指于2008年对数百学生进行“黄金大米”试验,引起社会关注,《每日经济新闻》率先报道了此事。

    昨日(12月6日),中国疾控中心通报了对此事的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通报称,美国塔夫茨大学教授汤光文、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研究员荫士安、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研究员王茵等人,存在违规将“黄金大米”带入国内给25名学生食用;未按规定进行科学伦理审查;未告之受试学生及家长实情;面对调查弄虚作假等情况。

    对此,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表示,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上述中方三人分别受罚。

    与此同时,记者从部分家长那里获悉,当地政府正对受试学生展开补偿工作。

    试验“混入”国家项目

    中国疾控中心通报称,2012年8月,汤光文等在 《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了题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研究论文,主要作者为汤光文、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余明、荫士安和王茵。卫生部和浙江省、湖南省有关方面责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对论文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

    根据调查,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主持的 “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项目,于2002年12月获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下属机构批准,荫士安是该项目申请成员之一。

    项目内容是,研究菠菜、金水稻(俗称“黄金大米”)和β-胡萝卜素胶囊中的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的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项目执行期为2002年2月至2007年2月,后延长至2009年8月。

    项目启动后,2003年9月,荫士安以该课题中国部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与浙江省医科院签订了美国NIH课题合作协议书。第二年,塔夫茨大学又与该院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备忘录,合作项目负责人是汤光文,中方负责人是荫士安和王茵。随后,该院聘荫士安为客座研究员。

    2008年,该项目被转移至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现场,与荫士安在该地开展的国内项目 “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合并进行。

    为开展国内的研究项目,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与湖南省疾控中心签订了 “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的课题合作协议书,并确定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为项目点。

    随后,浙江省医科院与湖南省衡南县疾控中心签订了 “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的课题现场试验合作协议书,但未明确告知实验将使用转基因大米或“黄金大米”,现场设在江口镇中心小学。

    试验存多项违规行为

    中国疾控中心查明,2008年5月20日至6月23日,含“黄金大米”实验组的试验,在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实施。

    试验对象为80名儿童,随机分为3组,其中1组25名儿童于6月2日随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其余时间和其他组儿童均食用当地采购的食品。

    “黄金大米”米饭系由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于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6月2日午餐时,汤光文等人将加热的“黄金大米”米饭与白米饭混合搅拌后,分发给受试学生食用。

    在6月2日试验之前,课题组曾召开学生家长和监护人知情通报会,但并未向他们说明试验将使用转基因的“黄金大米”,知情同意书仅发放了最后一页,让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但该页未提“黄金大米”,更未告知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

    2003年11月,浙江省医科院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了美国NIH项目的伦理审查。2008年项目现场工作转到湖南后,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再次申请伦理审查。王茵私盖公章,以浙江省医科院的名义向汤光文出具了英文版“2003年的伦理审查结果仍然有效”的证明。

    项目实施时,汤光文、荫士安和王茵未在现场履行告知义务,也未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的是 “黄金大米”试验;在上述知情同意书中,故意使用“富含类胡萝卜素的大米”这一表述,刻意隐瞒了使用“黄金大米”的事实。

    试验后,有关部门获知“黄金大米”试验信息,对项目主要研究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当事人隐瞒事实,谎称研究工作还没有进行,但实际上现场工作当时已经结束。荫士安、王茵等隐瞒主要实情,提供虚假信息,严重干扰、妨碍了调查工作。

    三名当事人受到处罚

    中国疾控中心根据调查情况认定:项目所用“黄金大米”从境外带入时未经申报批准,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在伦理审批和知情同意告知过程中,刻意隐瞒了试验中使用的是转基因大米,没有向学生家长提供完整的知情同意书,违反了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以及科研伦理原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项目主要当事人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项目实施情况时,隐瞒事实并提供虚假信息,严重违反科研诚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给予荫士安撤销妇幼营养室主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二级研究员降至三级的处分、三年内不得主持科研工作,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所党委决定撤销其党内职务。

    浙江省卫生厅党组决定撤销王茵浙江省医科院科技处处长职务,浙江省医科院决定撤销王茵保健食品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主任职务、取消二级研究员推荐资格、取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和院伦理委员会委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评委会工作的处分,浙江省医科院党委决定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湖南省疾控中心鉴于胡余明在课题实验现场管理中存在疏于管理、工作失职的行为,决定撤销胡余明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科主任职务,湖南省疾控中心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表示,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教育。

    受试学生家长获补偿

    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部分受验学生家长处获悉,当地政府已展开补偿工作。

    11月30日,当地政府召集家长开了会。一名参会家长透露,“会上主要是打消家长疑虑,说黄金大米做过安全性试验,衡阳只是营养试验,不存在安全问题,也不会对孩子健康造成影响。”但这名家长表示,社会上对转基因的争议颇多,自己还是心存疑虑。

    会上,当地政府给出了一个补偿方案:未食用 “黄金大米”的儿童,家属每户补偿误工费1万元;食用了“黄金大米”的儿童,家属每户补偿误工费、精神抚慰费8万元。

    当地官员特别强调,这不是赔偿,而是考虑到家长因此事多次奔波,有的家长因孩子食用黄金大米心理负担较重,因此给予了误工费和精神抚慰费。

    何女士是25名试验儿童家长之一,她说,政府工作人员在会后还几次到她家作工作,“总之他们的说法是吃‘黄金大米’对孩子的健康不会有影响,让我们不要担心。”

    何女士说,他之前和家长们一样拒绝签字,“虽然政府说这个大米没有影响,但万一有影响怎么办?”

    但在12月1日,镇上来了不少官员,几人一组到各户作工作,动员家长们尽快签字。“我们心里有疑问,但是吃都吃了,有什么办法呢?”何女士说,她是12月1日签的字,8万元打到了卡里,“之前还有四五个家长很坚定地表示不签,但这两天基本上都签了。”

    为不让家长担忧,官方提供的补偿方案协议上还注明,如以后有后遗症,政府会负责。另两位家长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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