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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鼓励券商开展资产托管结算业务

    证券时报 2012-08-27 08:48

     

    对加快新业务新产品创新进程,证监会提出将严格区分公募和私募,改进公募产品和业务管理,进一步放开私募产品和业务限制,取消私募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项目,改为备案制。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中国证监会近日向证券公司下发《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简称《措施》),新增鼓励券商开展资产托管、结算业务,自主决定分公司组织架构及产品在柜台市场流通转让等相关政策。与今年5月初券商创新大会上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可谓利好新政频出。

    《措施》明确提出鼓励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结算、代理等业务,为专业投资机构提供后台管理增值服务。创新托管体系,探索建立二级托管并存模式,提升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中介服务地位。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提高证券公司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的基本要求中包括“客户资产第三方托管”,但在此次这一要求并未出现。

    对加快新业务新产品创新进程,证监会提出将严格区分公募和私募,改进公募产品和业务管理,进一步放开私募产品和业务限制,取消私募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项目,改为备案制。

    《措施》提出,允许券商探索面向自己客户的柜台交易(OTC)市场,允许证券公司将个性化产品通过OTC市场销售给合格投资者,允许在监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备案的产品在OTC市场转让流通。这将使券商对柜台市场的全面功能梦想得以逐一实现。

    《措施》在征求意见稿“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自主决定IT技术配置和营业部技术框架” 的基础上提出,鼓励网点经营模式和组织方式创新,允许证券公司依法自主决定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不少券商人士表示,依法自主决定的业务范围尚需进一步明确,除了分公司是否可以经营证券营业部业务而外,分公司是否还可以设自营部和资管部的分部则非常引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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