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网1月25日讯(每经记者 李泽民 发自北京)
1月25日,环保部对外通报,环保部联合发改委、科技部等11个部委制定的《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多部门将采用联动机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
指导意见称,将要严格声环境准入,各地在编制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其目标是到201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等。
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居高不下。指导意见要求,未来将在交通、施工、工业、生活四个方面加大重点污染防治力度,对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同时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
意见要求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
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各城市应每年关停、搬迁和治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到2015年年底前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尽管我国之前有噪声污染的相关法律,但实施力度一直不大,环境保护领域内的法律,可能连10%都未实施到位。他表示,此次11个部委出台此部指导意见,一个方面充分说明噪声污染程度之深,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意见强调,要加大噪声污染经济处罚力度,明确违法罚款数额,提高噪声扰民的罚款限额。严格依法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