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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蝉脱壳”式逃税;为融资、公司上市等目的虚假纳税申报多缴税款后申请退税 税收征管法修订作出针对性规定

2026-11-08 21:27

每经记者|李彪    每经编辑|杜宇    

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聚焦数字经济新业态、自然人税源管理等领域的征管新挑战,完善税收征收管理,以法治化方式提升税收征管的精准度与威慑力,推动构建权责清晰、链条完整、手段完备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

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精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有力维护公平市场秩序

《修订草案》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运用涉税大数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风险分析,实施与风险程度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措施。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指出,税务机关依托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对申报数据开展智能比对、风险分析和分级分类处理,有助于真正实现“无风险不打扰、有风险严管控”的目标。该制度在大幅提升征管效能、降低征管成本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经营主体的干扰,推动监管精度与服务温度协同提升,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支撑。

实践中,少数市场主体利用法人有限责任制度,通过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恶意注销等方式转移资产、逃避纳税义务,上演“金蝉脱壳”式逃税,导致国家税款难以追缴。此次修订借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理,规定纳税人的出资人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抽逃资金或者违规办理注销登记,且纳税人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义务,造成税务机关无法向纳税人追缴未缴、少缴或者多退的税款,情节严重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出资人追缴税款、税款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表示,此项规定打通了税款追征的责任链条,允许税务机关在法定情形下穿透涉税主体形式,向存在过错的出资人追缴税款,有助于从制度层面堵住利用主体形态、资本操作逃避纳税的漏洞,压实出资人涉税法律责任,维护市场主体设立、退出全流程的税收秩序。

明确平台协税法定义务 适应数字经济征管需求

近年来,直播电商、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海量经营主体与从业人员依托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营方式、交易模式、收入形态发生深刻变化,税收征管面临交易线上化、收入隐蔽化、业态分散化的全新形势。传统依托线下实体、属地征管、人工核查的征管模式,难以适配数字化、网络化的经济运行形态。

针对新形势下的征管难题,结合征管实际,此次修订将平台协税义务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具体哪些群体需要平台为其代办涉税事宜?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介绍,对于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平台内从业者,平台需为其代办涉税事宜,以此减轻这部分群体的办税负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则仍需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

此举注重与电子商务法相关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平台掌握交易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枢纽优势,从法律层面压实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办理特定群体纳税申报的责任,破解数字经济下税源分散、监管滞后的征管难题。既实现对新业态税源的有效管理,也推动平台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健康发展,对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引导各方树立合规经营理念

新增的征管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征管新课题,所有制度设计都严格限定在法定框架内,与纳税人权益保护条款一体设计、协同推进,体现了税收治理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原则。

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持续深化,税务机关直接面向数以亿计的自然人纳税人,对个人的欠税追缴成为征管难点。此次修订在严格设定审批权限、恪守法定边界的基础上,赋予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数额巨大的个人进行强制执行的权限,既扭转了自然人征管手段不足的局面,实现企业与个人征管规则的均衡统一,又以严格的程序约束保障自然人合法财产权益,引导全社会树立依法纳税、欠税必缴的法治观念。

同时,修订草案明确纳税人为融资、公司上市等目的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不予退还。记者了解到,现实中,部分经营主体为美化财务数据、满足上市融资等需求,通过虚增收入等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刻意多缴税款,事后再申请退税,既扭曲了税收数据真实性,也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此次修订明确划定政策边界,对这类出于不正当目的的虚假申报多缴税款不予退还,提高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如实申报。

此外,从全球税收治理趋势看,本次修订的核心举措与国际通行实践高度契合。在自然人征管领域,多数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税务机关均拥有对自然人欠税资产的强制执行权限,建立了覆盖个人全收入渠道的税源监控体系;在数字经济监管方面,欧盟、英国等经济体普遍要求平台承担信息报送、协助申报义务,依托平台管控分散线上税源;在智慧征管与税款追征层面,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早已运用大数据开展分级风险应对,同时确立“刺破公司面纱”的税收追征规则,防范利用法人主体逃避纳税义务。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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