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黄博文 每经编辑|文多
10月16日盘后,多家上市公司集中披露收到监管罚单。
*ST广糖(SZ000911)因子公司跨期确认收入导致年报虚假记载,公司及5名当事人合计被罚930万元;泰格医药(SZ300347)实际控制人叶小平、曹晓春因权益变动未及时披露,各被罚50万元;*ST动力(SZ300152)因未披露关联关系致定期报告重大遗漏,公司及5名当事人合计被罚2580万元,毛军亮、程芳芳均被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ST佳缘(SZ301117)也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后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四名责任人合计被罚1450万元。
上述公司均表示,相关情形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广糖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10月16日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鸥物流)存在跨期确认部分运输仓储业务收入等行为,导致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使得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云鸥物流跨期确认部分运输仓储业务收入,导致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476.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618.88万元;2024年虚减营业收入529.7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69.99万元。
此外,2023年,云鸥物流个别业务未实际交付货物但开具出库单、发票并确认收入,2024年相关业务终止后未进行追溯调整,导致*ST广糖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878.2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0.66万元;2024年虚减营业收入1878.2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400.66万元。
综上,公司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2355.1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9.5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0%、119.20%;2024年虚减营业收入2407.9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869.33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4%、72.50%。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罗应平给予警告并罚款200万元;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刘宁给予警告并罚款110万元;对时任董事、总会计师黄毅给予警告并罚款80万元;对时任副总经理周新华给予警告并罚款70万元;对云鸥物流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莫庆联给予警告并罚款70万元。上述罚款合计930万元。
泰格医药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小平、曹晓春于2026年10月16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9年9月20日,泰格医药控股股东叶小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晓春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迟至2026年5月12日补充披露。
浙江证监局认为,叶小平、曹晓春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叶小平、曹晓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其中对叶小平处以50万元罚款,对曹晓春处以50万元罚款。
*ST动力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6年10月16日收到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6年6月至2024年10月,毛凤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不晚于2020年9月28日实际控制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基金),因上市公司与诺安基金共同被毛凤丽控制,诺安基金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2020年9月30日,新动力披露《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1.5亿元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并声明诺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上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毛凤丽处以8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毛军亮给予警告并罚款400万元;对时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程芳芳给予警告并罚款360万元;对时任财务总监张猛给予警告并罚款320万元;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宗冉给予警告并罚款200万元。上述罚款合计2580万元。
此外,鉴于毛军亮、程芳芳违法情节严重,对二人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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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刘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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