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涂颖浩 每经编辑|杨翼
分红型保险(以下简称分红险)高歌猛进之际,首版示范条款正在路上。
9月1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就《终身寿险(分红型)示范条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示范条款》《年金保险(分红型)示范条款》三个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条款),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是9月30日。这是分红险首次拥有行业统一的示范条款。
近年来,以分红险为代表的“保底+浮动收益”类产品,凭借收益上浮空间带来的吸引力,在保险公司、银保等渠道的合力推动下,保费规模快速增长。行业数据显示,2026年上半年,分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超过1万亿元,同比增长94.4%。
根据中保协的起草说明,此次明确浮动收益型保险产品条款行业示范写法,规范分红险的通用表述,指导销售行为,提高保险服务的通俗化、可及性、公平性。
日前,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教授朱俊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分红险将迎首版示范条款,是我国寿险产品监管制度的重要完善,标志着分红险市场进入更加规范、透明的发展阶段。
2003年出炉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明确:分红险只能采取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的形式,保险公司不得将其他产品形式设计为分红险。 本次中保协起草的三款示范条款,覆盖了市场主要分红险类别。
根据中保协的起草说明,三个“示范条款”的条目均为32条,起草工作是在2023年发布的普通型示范条款基础上的延续——此前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普通型示范条款已先行落地,分红型保险示范条款是这一标准化体系的“补位”。
据记者了解,“示范条款”统一表述“保险金额”“保单红利”“现金价值”“效力中止与恢复”“未还款项”等与分红权益相关的条目,并逐项嵌入红利说明。例如,保险金额条目明确了现金红利下交清增额、增额红利对保险金额的影响;保单红利条目明确了红利来源、分配方式、累积生息、抵交保费、交清增额、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等内容。通过关键信息标准化,便于消费者理解分红逻辑,提升透明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示范条款,是行业首次统一分红险条款文本,旨在补齐行业空白,解决分红险销售误导频发、售后规则不一等投诉高发问题,对红利分配等各项规则作出统一规范。
朱俊生指出,示范条款的核心作用,在于统一产品规则和信息披露标准,增强产品可比性,帮助消费者更清晰地区分保证利益与非保证利益,减少销售误导和收益预期偏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分红险已经历一轮规模狂飙。
中保协同业交流数据显示,2026年上半年,分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达10126亿元,同比增长94.4%。而同期,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87万亿元,同比增长3.6%。据此计算,分红险在人身险保费占比约为35%,成为拉动行业保费增长的绝对主力。
另据券商统计,2026年一季度,54家寿险公司披露的前五大主力产品中,分红险保费规模占比超越普通型产品。
分红险红利的主要来源是利差(投资收益与预定利率的差额)。此前市场在售分红险演示利率上限已由3.9%下调至3.5%,在业内看来,这有助于对保险消费者形成合理预期引导,减少销售误导,同时也有助于将分红险的利差空间保持在合理水平,避免“内卷式”竞争。
对于“示范条款”的到来,龙格认为,将约束保险公司的条款编写、销售宣传与信息披露,禁止对条款规则进行碎片化截取,压缩分红险误导话术空间。并与监管政策形成治理 “组合拳”,倒逼行业从话术竞争转向比拼分红账户管理与服务能力,引导分红险回归长期保障定位。
朱俊生指出,从行业发展看,分红险兼具保障功能与收益共享机制,更适应低利率环境下的资产负债管理需求。示范条款是在建立一套更加透明、规范的市场规则,有助于推动保险公司从比拼收益演示转向比拼长期投资能力和经营能力,引导行业回归长期价值经营。“其核心意义在于促进保险公司与客户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推动寿险业形成长期负债与长期投资良性循环,实现高质量发展。”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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