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黄辛旭 每经编辑|余婷婷
8月25日,据新华社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其中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限制从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
一位电动自行车行业从业者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次速度上限调整,主要基于安全防护、通行效率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其进一步解释称:“从安全层面来看,20公里/小时的行驶速度,在佩戴头盔的防护前提下,对人员造成的伤害处于可控范围,安全风险可有效把控。过往未提升时速,核心顾虑在于路面通行主体混杂,行人、普通自行车与低速交通工具混行,不同通行主体间速度差值过大,极易引发安全隐患。当前各类路面通行交通工具的整体行驶速度均实现提升,混行带来的速度差安全隐患已大幅降低,电动自行车行驶限速有了提升的条件。”
早在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第58条明确“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该法几次修正,但这一限速规定始终未变,一直沿用至今。本次提交初次审议的《修订草案》,是首次拟上调这一数值到20公里/小时。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9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正式实施,其中提及“电动自行车限制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
“其实这是两个概念。电动自行车限制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是对产品的要求;而《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及的20公里/小时则属于道路法规,是规定电动自行车道路实际行驶的上限时速,为了用户的道路安全。”某电动自行车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
我国是电动自行车生产、消费大国,社会保有量约4亿辆,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今年对外通报,2025年,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数已占全部亡人事故总数的35%;其中涉及闯红灯违法的事故占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的24.4%,是引发交通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减少交通伤亡事故,除了“提速”规定的变化外,此次《修订草案》提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禁止行为清单和安全义务规范。如,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逆行,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驾驶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以及观看电子设备如视频等。同时,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
不过,本次《修订草案》目前仅处于初次审议阶段,相关条款仍存在调整空间。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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