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订于1995年的养老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年缴4055元,年满60岁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50万元”,却在仅兑付首月后停发。
此前,保险公司称员工在录入保单时出现疏忽,将“一次性领取”误写成了“按月领取”,导致合同内容与公司产品设计本意不符。双方各执一词,投保人遂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案件原定于7月13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日(7月13日)上午,记者以旁听人身份来到法院,发现该案当日未排期。有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当事人有一方申请了延期举证。“双方当事人同意之后,案件开庭时间有所调整。”
据悉,开庭时间需关注后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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