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李蕾 每经编辑|叶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为做好私募基金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工作,促进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4月底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共有18792家,管理基金规模23.46万亿元,是我国资本市场乃至经济运行的重要参与力量。
《指导意见》在全面总结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特点和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政治性、人民性的高度思考和谋划,按照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部署安排了各项具体措施,旨在构建私募基金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实现促进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从入口端到出口端,实现全链条强监管
记者了解到,私募基金是我国资本市场乃至经济运行的重要参与力量,在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企业做优做强、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但目前行业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包括行业准入机制有待完善、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部际央地协调配合不足、部分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出资人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部分私募基金成为违法犯罪工具等。这些问题影响了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严重制约了其功能作用的发挥。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积极推动私募基金行业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扶优限劣、提质增效等工作,私募基金行业整体质量不断提升。
例如,在入口端,通过不断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发挥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作用等方式,以扶优限劣提质增效为导向,防止不符合私募基金特征和运作规律的机构和产品登记备案为私募基金,同时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私募基金进入市场,持续改善行业供给结构,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在出口端,则依法依规、有序推动清退行业无效供给,持续净化市场环境。从2022年至2025年,中基协共依法注销7400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此次《指导意见》则进一步推动私募基金行业优化增量、提质增效,提出“该出的出、该进的进”。一方面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严格落实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机制、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坚决予以注销,另一方面对于符合国家战略、合法合规的主体依规支持,特别是重点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投硬科技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以及整合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并购基金。
市场人士认为,上述有关私募基金入口端和出口端的各项措施将进一步推动私募基金行业扶优限劣,去伪存真,规范发展,不断改善行业供给结构,促进行业规范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将加快推进私募基金“N+X”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目前,私募基金领域初步搭建了涵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在内的法律法规制度。同时,自律规则体系也在逐步建设过程中。但总的看,私募基金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法律法规的规定仍较为原则,存在一些空白,在全面性、颗粒度方面同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有关基金管理人、资金募集、托管等重点领域仍缺乏符合发展要求的行政监管规则。自律管理规则层级低,法律效力有限。违法分子可能利用法规制度漏洞从事侵占挪用、利益输送等非法活动。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正在加快推进私募基金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细化有关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
《指导意见》重视私募基金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对此做出全面部署和要求,提出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证监会将以《指导意见》出台为契机,围绕私募基金重点领域,加快推进私募基金“N+X”的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相关举措包括推动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夯实私募基金上位法基础;推动出台办理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的司法文件,加大对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聚焦管理人“信得过”,制定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聚焦投资者“担得起”,制定募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聚焦基金财产“看得住”,制定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合理确立托管机构的履职标准;聚焦行为“看得清”,进一步制定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及出台规范私募基金“对赌协议”制度安排等等。
严厉打击私募违法违规,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私募基金是动员社会资本、服务国家经济社会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投资者财富管理需求的重要方式之一。
但另一方面,由于私募具有较强的非公开性,透明度较低,规范运作方面问题更加突出,容易出现利益冲突失控、不当利益输送、恶意侵占挪用投资人利益等情况,可能被利用成为违法违规的工具。
近年来,证监会始终坚持对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活动“零容忍”,严肃查处私募基金领域各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到2026年第一季度,共对180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将86家涉嫌违法犯罪的机构移送公安机关。去年以来,陆续对“优策投资”“瑞丰达”等案件处以史上最重罚款,彰显监管态度。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警示教育督促行业机构严守合规底线,取得一定成效。
《指导意见》要求,严厉打击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资金违法跨境流动以及私募基金参与非法集资等行为,依法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强调对风险问题突出、性质恶劣、影响范围大的私募基金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从严打击。
市场人士分析指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并非最终目的,而是重要治理手段:通过及时清退行业害群之马,破除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最终推动私募行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依法查处私募基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募基金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为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大力推动违规代持、通道化等问题的整改。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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