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公募已暂停与无资质大V合作,部分第三方平台对“收编”态度谨慎,行业等待网络营销细则进一步明确

2026-05-07 14:01

每经记者|李蕾    每经编辑|肖芮冬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今年1月,证监会发布《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提出严格禁止基金公司与销售机构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及宣传推介活动。

在近几个月的实操中,行业对“资质”并未有明确定义,一些影响力大、引流能力较强的大V如果有从业资格、外加挂靠第三方持牌机构,仍然有公司与其合作。

近日,央行等八部门共同发布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记者从业内了解到,下一步监管还将明确证券基金领域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等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的具体监管要求。

受多方面因素影响,4月底以来,多家基金公司已暂停与无资质大V合作。行业密集开展合规学习,品牌宣传亦被纳入营销管控,基金互联网营销迈入全程合规新阶段。

最新动态:公募暂停与无资质大V合作

近期,暂停与无资质大V合作、强化内部合规学习成为公募行业统一动作。

有资深公募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今年1月,监管通报已要求严禁与无资质大V合作,但由于“资质”的相关口径比较模糊,没有明确具体标准,因此业内普遍默认大V具备从业资格、挂靠第三方机构即可满足合规标准,“属于行业自行揣摩的口径”。

他表示,《办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需管理员工账号,宣传推广必须使用机构官方账号、企业主体账号,个人名义账号等情况就不符合要求了。“若大V账号以企业为主体注册,那么员工离职时,账号按法律应归属企业,无法带走;但若归员工个人,又不符合新规主体要求,因此符合条件的合作方在市场上极少。”

同时,在新规之下,除金融产品本身,业务品牌宣传也被纳入管控,此前的部分“擦边球”打法就随之失效了。

另一位中型公募人士也坦言,同业基本已经暂停了和大V合作。“之前我看一些头部大厂还在投,其他公司基本都叫停了,主要资质这条很难界定。按照新规以及公司合规要求,凡是大V都不能合作。”

还有公募合规人士告诉记者,新规对合作管理的约束全面升级。“《办法》出台之后,对合作的管理加码了。新规写得非常精准,绕道投教之类的都点出来了,而且写明了品牌相关也算营销宣传。监管下一步细则应该会把很多问题明确清楚,这个舆论生态肯定要变了。”

在暂停合作的同时,公募机构还将内部政策学习作为重要工作,全行业紧盯后续监管细则。上述资深公募人士就介绍道,“内部学习的时候就说要密集关注后续发布的实施细则、监管规则和自律规范,估计得一步一步来,明确边界权责,也方便后续更合规地开展业务。其实最怕的是灰色地带,只要有人带头试探边界,为了业务就容易卷作一团,明确了反而是最好的。希望早点出细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行业现行操作:哪些合作明确禁止,哪些仍在继续?

今年1月,证监会发布《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明确要求严禁基金公司与无资质大V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活动(含基金宣传推介)。那么行业现行是怎么操作的呢?

首先,在大V的资质方面,多家公募人士向记者表示,业内默认大V“从业资格+机构挂靠”为合规标准。但这仅仅属于行业内部的揣摩口径,不同机构对该标准的解读与执行也参差不齐。

其次,在合作内容方面,基金产品直接投放属于禁止范畴,所有公募机构几乎都已叫停。而对于品牌宣传、投教类合作,行业则呈现两种态度:一部分机构直接采取一刀切暂停策略,力求合规省心;另一部分机构则选择开展不带货的品牌合作,“我们今年和大V的合作基本都集中在品牌和投教层面,现在标准比较模糊,大家也不敢随便乱动”。

就在4月底,央行、工信部、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9月30日起正式施行,彻底厘清合规边界。

《办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同时将业务品牌宣传正式纳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范畴,从规则层面对各类违规行为实现全面封堵。

记者也从业内获悉,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监管下一步将明确证券基金领域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等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的具体监管要求。整体而言,全行业正以审慎态度等待监管细则进一步明确,避免触碰合规红线。

业态重构进行时:大V寻路挂靠持牌机构

在公募全面暂停无资质大V合作的背景下,行业业态加速重构。部分大V试图通过挂靠持牌第三方销售机构寻求合规路径,也有一些持牌三方机构主动接触大V寻求合作。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为延续与公募的合作,部分缺乏资质的财经大V转向挂靠拥有基金销售牌照的第三方机构,通过签署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方式,以持牌机构员工的身份开展合作,投放合同需与三方机构签订、内容严格走合规流程。

但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这种模式仅能实现形式合规,并未解决核心风险问题,并且松散挂靠还可能引发新问题。正如上述公募合规人士所说,大V唯有与持牌机构合作才能合规展业,但合作过程中又必然涉及收益分成、账号归属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另外,虽然业内有持牌机构主动接触大V寻求合作,希望借此盘活牌照资源、快速拓展业务规模,但也有不少第三方平台对合作大V的态度十分谨慎。有平台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直言,“公司不愿意给大V背书,变成平台专家之类的。万一他讲得有问题,我们担不起这个风险。”这一态度也是行业对大V合规管控担忧的缩影。

有头部公募人士指出,下一步随着《办法》过渡期推进、监管细则逐步完善,行业将进一步摒弃流量至上的短期思维,回归“以投资者为本”的经营初心,在合规框架下重塑互联网营销生态,实现长期健康发展。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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